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0。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