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关于子公司昌海制药股权 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选 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子公司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