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 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