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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医药:浙江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15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04 月 21 日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1、   大会议程;

2、   审议《浙江医药关于与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太景医药

      研发(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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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 2021年4月21日下午14:00

地   点: 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1

            会议室

主持人: 董事长李春波先生

议   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份情况

三、 审议事项

     1、审议《浙江医药关于与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太景医

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

五、 宣读律师、计票、监票、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名单

六、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 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 律师宣读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 与会董事、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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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太

        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医药”、“公司”)与太
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景台湾”)及太景医药研发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景北京”),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
互利的原则,拟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曾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签订《技术授权及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
原协议“太景许可浙江医药在大陆市场独占权”,现太景愿意按本协
议商定的条件将原协议中约定的“用于人体的奈诺沙星”及奈诺沙星
苹果酸盐的口服与注射剂型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在中国境
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简称“协议区域”)的专利权和/或专利
申请权及相关技术秘密转让给浙江医药;以及同意浙江医药为协议区
域内“奈诺沙星”的口服与注射剂型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浙江医药同意向太景支付转让费 4500-5000 万美元。本协议签订生效
后,“原协议”中,浙江医药每年需按销售额提取权益金支付给太景
不再执行。
       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协议签订方基本情况
    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04 月 30 日,注册
地址设在台湾台北市内湖区新明路 138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黄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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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50000 万新台币,主要从事医药生产技术咨询顾问、医药
研发等。
    太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系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独资),成立于
2004 年 08 月 31 日,注册地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
丰联广场A座 2312 室,法定代表人黄国龙,注册资本 2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研发临床医药、医药原料、药品制剂、生化技术、生物工
程产品、医疗器械;转让自有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太景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生物医药创新研究,研究涉及“奈诺沙星”
的口服与注射剂型产品,该产品可作为人体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所
有抗感染症状;相关技术也已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取得专
利保护。
    二、关于产品情况
    奈诺沙星(nemonoxacin)作为新型的无氟喹诺酮药物,具有广
谱的抗革兰阴性菌、革兰阳性菌和非典型病原菌的生物活性,更重要
的是该药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和耐万古霉素菌的病
原菌有效。奈诺沙星具有良好的药物安全性和极佳的组织穿透力,口
服与注射剂型兼具,不易产生耐药性菌株,可作为社区获得性肺炎一
线用药,具其他适应症的延展性。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权利
    1、专利权转让。本协议签署后,太景应当将协议产品在协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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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的专利权和/或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浙江医药。
    2、技术秘密的转让。太景应当将所有与协议产品相关的技术秘
密转让给浙江医药。
    3、专利后续利用。本协议签署后,无论是否办理专利权转让备
案手续,就本协议项下专利权,在协议区域内浙江医药拥有完整的专
用权及禁用权。
    4、太景不可撤销地同意浙江医药为在协议区域内协议产品的上
市许可持有人。太景应当及时配合浙江医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递交浙江医药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的相关资料。
    (二)付款
    浙江医药根据协议签订、产品注册及专利转让进展在 2021 年至
2022 年之间分阶段支付给太景 4500-5000 万美元。
    (三)其他约定
    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义务,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
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经另一方催促三十个自然日后仍不履行的,则
违约方除应继续履行义务外,另外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佰万美元。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交易事宜均获得浙江医药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并由双方正式对外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喹诺酮类药物和抗耐药抗生素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具
有生产和市场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奈诺沙星今后作为喹诺酮
类药物的高端产品,其优良的作用机理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将与公司现
有喹诺酮类药物和抗耐药抗生素产品形成良性优势互补,丰富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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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抗生素类产品群。
    五、风险提示
   奈诺沙星存在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政策能否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
批等风险。即使今后奈诺沙星注射液在国内成功获得上市许可,后续
商业化推广能否取得预期效益,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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