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春波先生、尹志锋先生、尹 冠乔先生、吕春雷先生、李男行先生、俞育庆女士、储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乃蔚先生、裘益政先生、夏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独立董事: 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