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2021年修订)2021-08-26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董事
长的审批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授
权细则。
第二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医
药制造,医药商业,包括生命营养品等大健康产业),董事会对董事
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对外借款及采购金额的权限授权如
下(主营业务外的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对外借款及采购金额
不在授权范围内,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1.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技改项目、租赁事项)的授权:董事
长有权决定单项投资额在 3000 万元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比例的单项对外投资,且不超过 5 亿元。
2.收购出售资产的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下比例的收购出
售资产事项,且不超过 6 亿元。
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的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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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
算),且不超过 6 亿元。
4.采购金额的授权: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资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有权决定审批单笔采购金额 3000 万元
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比例的采购合同,且不超过 5
亿元。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行使
职责。董事长作出的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并备案,如所涉及事项超过对其授权的范围或者属于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制度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应当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第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应及时对本授权细则进行修订。
第五条 本授权细则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董事会作出决
议生效,有效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长在本授权范围内作出
的决策,由全体董事共同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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