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浙江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就以上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 唐海锋 曹 勇 曹瑞伟 陈春峰 刘云凤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