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二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修订<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独立董事: 陈乃蔚 裘益政 夏青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