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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再资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贵彬)2018-12-0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提名刘贵彬先生为中再
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再资源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㈢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㈣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㈤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
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㈦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
    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㈣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㈤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㈥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㈦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㈧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㈠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㈡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㈢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㈣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㈤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再资源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
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