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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再资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12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主持人:管爱国董事长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00
       网 络 投 票 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9 层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制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再次追加 2018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 管爱国

4.02 沈振山

4.03 李涛
                                    1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04 刘宏春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刘贵彬

5.02 温宗国

5.03 伍远超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6.01 苏辛

6.02 郭红云

    六、会议议程

㈠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列席人员情况;
㈡推举计票人(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监票人;
㈢报告各项议案,股东发言;
㈣逐项投票表决;
㈤计票人统计现场选票;
㈥计票人统计网络选票;

㈦监票人宣布综合表决结果;
㈧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㈨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㈩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八、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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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受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我向股东大会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的报告。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
平,推进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6〕22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3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做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
        ㈡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    励;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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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票的活动。                           ㈤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㈥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㈠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司
    式之一进行:
                                           因第二十五条第㈢项、第㈤项、第㈥项
2   ㈠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通
    ㈡要约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㈢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㈡要约方式;

                                           ㈢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㈠项、第㈡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股份时,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第㈠项至第㈢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㈢项、第㈤项、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时,经

    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第㈠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议。

    内注销;属于第㈡项、第㈣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3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㈠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㈢项规定收购的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㈡项、第㈣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销;属于第㈢项、第㈤项、第㈥项情形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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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五十条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
                                          第五十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
                                          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
                                          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4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
                                          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
                                          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
                                          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作。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

    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㈠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㈠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    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

    身份证明;㈡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㈡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

    股票账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    股票账户卡(如有);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5
    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人    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授

    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    权人股票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

    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

    上述身份证明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    上述身份证明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

    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    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护照。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护照。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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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投票制。                            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四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实施办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实施办法

    如下:                                如下:

    ㈠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                ㈠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

    (甲)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甲)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7
    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人数之      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积,即为该股东对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对本次选举董事或

    数。                                  监事表决累积表决票数。

    (乙)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    (乙)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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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重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丙)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     (丙)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

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     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

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见证律师或     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见证律师或

公证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     公证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

当立即进行核对。                       当立即进行核对。

㈡投票办法                             ㈡投票办法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

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   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

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     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

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以上董事候     监事候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以上

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数,但其分别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

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表     数,但其分别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

决票数,否则,其该项表决无效。         小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其该项表

㈢董事当选                             决无效。

1、等额选举                            ㈢董事或监事当选

(甲)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参加     1、等额选举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时即     (甲)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

为当选;若                             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

(乙)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     上时即为当选;若

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乙)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

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应在下     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

次股东大会上填补;若                   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三

(丙)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     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应在下次股东大

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的     会上填补;若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当对未当选的董     (丙)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

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             事或监事,且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

(丁)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上款要求     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

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的     时,则应当对未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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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

    进行选举。                            (丁)第二轮选举仍未能满足上款要求

    2、差额选举                           时,则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的

    (甲)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过参加    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    或监事进行选举。

    该等人数等于或者小于应当选董事人数    2、差额选举

    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若            (甲)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取选票数超

    (乙)获取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

    数二分之一以上的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    上,且该等人数等于或者小于应当选董

    于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 事或监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

    取得票较多者当选;若                  若

    (丙)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    (乙)获取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    数二分之一以上的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              选人多于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

    (丁)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当选者时,    得票多少排序,取得票较多者当选;若

    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        (丙)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

    (戊)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    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

    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次股东大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

    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二个月    (丁)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当选者时,

    以内召开。                            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

                                          (戊)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

                                          足本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

                                          次股东大会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8
    大会负责。                            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9   ㈠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    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

    形之一的;                            何一种情形;

    ㈡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    ㈡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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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三年的;                          罚;

       ㈢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㈢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㈣本公司现任监事;                    ㈣本公司现任监事;

       ㈤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㈤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书的其他情形。                        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二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10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议案 2:
                关于制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受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委托,我向股东大会做《关于制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报告。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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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送审稿)
                                             2018 年 12 月 21 日


附: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捐赠行
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
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形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再资源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子
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

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

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相应政府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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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类型、范围
    第四条 对外捐赠实行以下原则:
    1. 自愿无偿:对外捐赠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拒
绝任何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捐赠后,不得要求受
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
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 权责清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
得将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
权要求受赠人按照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使用捐赠财产,不能将捐赠财
产挪作他用。
    3. 量力而行: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
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除已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
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外,如公司或子公司已经

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不能对外捐赠。
    4. 诚实守信:除公司有权机构另有决议外,公司已按照内部议

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应诚
实履行。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对外捐赠包括以下类型:
    1. 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
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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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救济性捐赠包括扶贫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
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
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 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
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要求:
    1.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
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
定资产、国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
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
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2.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
性非营利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3. 对公司内部职工以及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
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给予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
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以捐赠金

额大小实行分级审批原则,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 累计金额 50 万元(含)以下,捐赠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批。

    2. 累计金额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含)以下,捐赠方案经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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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累计金额超过 100 万元,捐赠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占公司上一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的比例不得超过 3%。
    第九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方案,
由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
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在签署
审核意见前,应就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
    其中,捐赠方案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
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
序(如有)等。

    第十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
由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将对外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

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连续 12 个月内不重复发生。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原则上应统一冠公司名
称。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捐赠的统计及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对捐赠项目进行

评估和总结,对捐赠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收集相关资料,应将相关
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申请报告、审批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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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捐赠及累计捐赠发生额统计、捐赠的执行情况、捐赠收据等),
同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在每年年底
对当年公司社会公益对外捐赠情况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及董
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捐赠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审计工
作,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策规范执行,
防范并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捐赠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未执行本办法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超出本办法
关于公益、救济范围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
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处以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对本办法予以修订,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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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3:
                 关于再次追加 2018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受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我向股东大会做《关于再次追加 2018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报告。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33,900 万元。
该议案后经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原预计 2018 年度与控股股东中再生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如下:
                                                                       2018 年预计
序号     分类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中再生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
                 绥化再生资源开发有限
  1                                     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6,000.00
                 公司
         采购                           司

         原料    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
  2                                     中再生控股子公司                  2,800.00
                 务有限公司

  3              山东临沂中再生联合发   中再生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再生投      1,000.0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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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预计
序号     分类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展有限公司              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采购交易小计              9,800.00

                 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    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
  4                                                                         10,100.00
                 开发有限公司            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再
  5              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司                                        5,200.00
                                         生资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洛阳汉鼎金
  6              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                                        4,300.00
                                         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临沂中再生联合发    中再生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
  7                                                                          1,500.00
                 展有限公司              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销售
                                         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唐山中再生
         商品    河北荣泰再生资源开发
  8                                      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1,000.00
                 利用有限公司
                                         公司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
  9                                      中再生控股子公司                    1,000.00
                 发有限公司

                                         中再生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
                 绥化再生资源开发有限
 10                                      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1,000.00
                 公司
                                         司

                                                   销售交易小计             24,100.00

                                                       合计                 33,900.00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追加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与中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
额为 8,000 万元。追加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追加金额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交易类型
                                                                         (万元)


                                          15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         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
                                                             采购原料      8,00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合计                                                            8,000.00

     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现拟第二次追加 2018 年度与中
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3,3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本次追加金
      分类                   交易对方                     关联关系
号                                                                         额(万元)

                  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
 1   采购原料                                       中再生控股子公司           950.00
                  限公司

                                                         采购交易小计         950.00

                  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      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
 2                                                                           8,000.00
                  有限公司                        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3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100.00
     销售商品
                                                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洛阳汉

 4                  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        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全资     1,300.00

                                                子公司

                                                         销售交易小计      12,400.00

                                                            合计           13,350.00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日常交易,遵循公
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对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
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
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就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6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谢谢大家!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议案 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持有公司股份 358,891,083 股、占公司总股数 25.84%
的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和持有公
司股份 104,667,052 股、占公司总股数 7.54%的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源”)联合书面提议进行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并提名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候选人。其中:中再
生提名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董事人选;
中再资源提名李涛先生和刘宏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董事

人选。
    上述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已经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采取

累积投票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谢谢大家!


                                             2018 年 12 月 21 日



                               17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持有公司股份 358,891,083 股、占公司总股数 25.84%
的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和持有公
司股份 104,667,052 股、占公司总股数 7.54%的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
发有限公司联合书面提议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再生提名刘贵
彬先生、温宗国先生、伍远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上述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已经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采取

累积投票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谢谢大家!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议案 6: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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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事会任期届满,持有公司股份 358,891,083 股、占公司总股数 25.84%
的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和持有公
司股份 104,667,052 股、占公司总股数 7.54%的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源”)联合书面提议进行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并提名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中再生提
名苏辛先生为中再资环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再资源提名郭红
云女士为中再资环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公司监事会换届事项已经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采取累
积投票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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