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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再资环:兴业证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12-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上市公司”、“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8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人员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人员检查了持续督导期
间的“三会”文件和材料, 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
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
况,与中再资环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询问,
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上市
公司规范运行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讲义给上市公司供其传阅给因故未能参加培训
的相关人员。持续督导人员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再资环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持续
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
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中再资环根据《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
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
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
通有效合理;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再资环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再资环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再资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
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7年12月18日销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
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
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
和原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
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规并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被担保方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无法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中再资环2017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三季度报告、重大合同以及与公司高管进行讨论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再资环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 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再资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2018 年以来,中再资环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
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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