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刘贵彬、伍远超和温宗国)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与要求,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在确保自身独立性的前提下,勤
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合规地行使了股东和公司
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恰当发挥我们的经验及专长,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
专项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与支持,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㈠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18 年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换届成立。
⒈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⒉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委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⑴温宗国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⑵伍远超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
⑶刘贵彬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因此,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在第六届董事会和第七
届董事会成员分别任期时段顺利开展。
㈡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⒈刘贵彬先生: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管
理委员会委员、首席合伙人。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2015 年 6 月起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原名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11 年 6 月起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2018 年 2 月起任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起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⒉伍远超先生: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6 月起任中
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北京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腾铭律
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2 月起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
⒊温宗国先生: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循环经济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任清华大
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特聘研究员。2015 年 6 月起任中再资源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称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起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⒈我们(除任公司独立董事外)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⒉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我们始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高度关注公
司的发展,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认真审议每一
项议案,从独立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㈠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参加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刘贵彬 21 21 19 0 0
伍远超 21 21 17 0 0
温宗国 21 21 19 0 0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21 次会议,累计审议 76 项议
案。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均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没有反对票、
弃权票的情况。
㈡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刘贵彬 4 1
伍远超 4 4
温宗国 4 2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内的历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累计审议通过 32 项议案。公司对
中小投资者就相应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
露。会议所审议的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我们详细了解历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按照授权行使我们
的权力。
㈢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⒈对 2018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
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
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尤其
是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我们抱着对公司和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给予充分重视,督导公司合规
高效的完成该事项。
⒉督促公司按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
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公司累计编制披露了 182 个公告,其中 175 个临时公
告。我们一如既往地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
⒋通过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㈣其他事项:
⒈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⒉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刘贵彬先
生、伍远超先生和股东董事沈振山先生共同提议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温宗国先生与该两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共同发
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⒊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
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
核,并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内,我们就公司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涉及:
㈠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㈡就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㈢就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追加预计和再次追
加预计发表独立意见 4 次;
㈣就公司自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㈤就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4 次;
㈥就公司解除《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㈦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
试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㈧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㈨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的召开、
议事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相关董
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决议事项的做出均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行使了各项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
产运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
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贵彬 伍远超 温宗国
2019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