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5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山东中绿资 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为江西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拟为山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拟为四川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金额为 3,5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拟为黑龙 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800 万元人 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4,000 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 商定。 公司拟为江西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 证责任担保。 1 ⒉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山东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 3,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 保证责任担保。 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 江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内江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3,500 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 定。 公司拟为四川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 3,500 万元人民币连带 保证责任担保。 ⒋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绥化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绥化分行”)申请办理1年期融资人民币 8,000万元,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 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融资提供额度为 8,000 万元人民币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公司向光大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办理 1 年期融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 商定事宜提供 4,000 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 2 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2.2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63.0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公司向北京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拟为山东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 1 年期融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 商定事宜提供 3,000 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1.66%,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山东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61.7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⒊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公司拟为四川公司拟向工行内江分行申请办理 1 年期融资 3,500 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 3,500 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1.9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56.5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⒋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工商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拟向工行绥化分行申请办理 1 年期 3 融资 8,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 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 8,000 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4.4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黑龙江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57.8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⒉法定代表人:高善庆 ⒊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 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其他废物(废 线路板 HW49:900-045-49)的收集、贮存及利用(凭有效的江西省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 的(委托)加工、销售;冶金炉料、铁合金的贸易、市场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中介);钢铁贸易;矿产品流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江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2,555.13 万元,总负债为 45,730.53 万元,净资产为 26,824.60 万元,资产 4 负债率为 63.03%。江西公司 2019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3,652.36 万元,实现净利润 5,071.14 万元。 ㈡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山东临沂河东区工业园 ⒉法定代表人:许来永 ⒊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 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 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山东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山东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5,127.61 万元,总负债为 40,242 万元,净资产为 24,885.62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61.79%。山东公司 2019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0,990.91 万 元,实现净利润 3,985.16 万元。 ㈢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 园 888 号 ⒉法定代表人:赵坤 ⒊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⒋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市场的投资、开发、建设,摊位销售、租 赁,物业管理;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回收、 加工、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二手交易市场 (包括旧车)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报废汽车拆解;生产、销售: 5 蒸汽;市场信息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房地产开发(凭 资质证书经营);进出口贸易。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四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6,624.57 万元,总负债为 26,358.47 万元,净资产为 20,266.10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56.53%。四川公司 2019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3,507.68 万 元,实现净利润 3,055.19 万元。 ㈣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⒉法定代表人:曹伟 ⒊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⒋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 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以上 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2,349.89 万元,总负债为 24,489.92 万元,净资产为 17,859.98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57.83%。黑龙江公司 2019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2,118.40 万元,实现净利润 2,958.58 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6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一年,黑龙江公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江西公司向光大银行融资提供 4,000 万元人民 币,向山东银行向北京银行融资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为四川公司 向工行内江分行融资提供 3,500 万元人民币,为黑龙江公司向工行绥 化分行融资提供 8,0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 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江西公司、山 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 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拟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西公司、山东公 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公司为其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企业实 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 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7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 司为江西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和黑龙江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 5.07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28.07%,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 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 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