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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事前已将本次发行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议案及会
议材料后,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及预案切实可行。该方案及预
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
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作出了充分详细地说
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
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
易及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行
为。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
构”)与公司和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
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以及唐山中再生
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现时的和/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购资产进行评估,其所采用的假设前提能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资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
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
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收购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
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资产转让协议,定价公允,条款
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董事
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
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切
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独立意
见
     《 中 再 资源 环境 股 份有 限 公司 未 来三 年股 东 回报 规 划
(2021-2023 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利润分配决
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韩复龄




孙东莹




田晖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