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 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田晖 孙东莹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