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关于请做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近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上市公司”、“公司”、“申请人”或“发行 人”)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现 将告知函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本告知函回复所用释义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告知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 本告知函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1-1-1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79 1-1-2 1、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申请人关联交易持续增加,关联采购占当期 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4.98%、28.01%、28.69%。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唐山中再生 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 目,拟以募集资金 9,461.67 万元向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购 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报告期内,申 请人存在向同一关联方采购加工服务及废旧家电,销售废旧塑料、废铁及废家 拆解物的情形,以及在关联方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贷款的情 形。请申请人:(1)结合关联交易占相关关联方同类采购、销售业务或营业收入 的比重,说明关联方是否对申请人存在依赖,相关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与合 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关联交易 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2)说明报告期内向 关联方采购大幅上升的合理性,被关联采购替代的采购对象及向其采购情况, 替代前后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3)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 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 在对申请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结合报告期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关联方 销售和采购的价格、毛利率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同类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为申请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 利益安排的情形;(4)向关联方及第三方采购付款条件是否存在差异,区分关联 方及第三方说明应付账款账龄及逾期情况;(5)江西中再生、湖北中再生向申请 人销售占其业务量的比例,向申请人及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及信用条件是否存在 差异,如有,请解释原因及合理性;(6)说明申请人在关联方供销集团财务公司 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贷款的原因及必要性,并结合利率水平及利息收支情况, 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变相占用申请人资 金的情形;(7)说明 2021 年 4 月 1 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标准调整 后,申请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的传导幅度是否与非关联方一致及差异原因;(8) 说明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持有和建设废电拆解生产线的背景,是否准备 用于与申请人相似的业务,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收购关 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是否申 请人开展业务所必需,收购前申请人唐山子公司如何开展业务、相关资产未投 1-1-3 入申请人的原因;除资产外,申请人是否承接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的人员,是 否就其他方面达成协议;(9)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的合理性,与 重置成本法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评估结果是否采用其他评估方法验证;关联收 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10)结合募投 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论证是否对申请人的独立经营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1)结合申请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的规定,说明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 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 见,以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说明核 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关联交易占相关关联方同类采购、销售业务或营业收入的比重, 说明关联方是否对申请人存在依赖,相关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说 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关联交易持续增加 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 (一)结合关联交易占相关关联方同类采购、销售业务或营业收入的比重, 说明关联方是否对申请人存在依赖,相关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关联方对发行人不存在依赖 (1)关联采购 湖北中再生主要开展废钢、废纸、废金属的回收与简单加工业务,兼营废家 电的回收与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湖北中再生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金额占其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30.00%、20.09%和 9.15%;江西中再生主要开展废钢 /报废汽车的加工生产业务,兼营废家电的回收与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江西中 再生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9%、7.12%、5.75% 和 0.13%。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金额占中再资源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1.27%、4.86%、3.79%和 0.80%,占中再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68%、 3.29%、3.19%和 0.49%,具体情况如下: 1-1-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湖北中再生 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 2,601.99 26,428.54 41,158.29 - 金额 营业收入 28,424.85 131,529.02 137,201.52 66,174.02 占比 9.15% 20.09% 30.00% - 江西中再生 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 233.23 39,558.68 18,089.56 6,183.47 金额 营业收入 181,054.71 687,942.57 254,058.18 110,635.45 占比 0.13% 5.75% 7.12% 5.59% 关联方向发行人销 3,214.07 71,026.47 59,373.60 9,653.96 售废家电金额合计 注 中再资源营业收入 403,453.60 1,874,534.85 1,221,039.59 762,860.30 占比 0.80% 3.79% 4.86% 1.27% 中再生营业收入 653,172.50 2,223,734.98 1,804,883.90 1,411,982.32 占比 0.49% 3.19% 3.29% 0.68% 注: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系发行人 5%以上股东中再资源的全资子公司,2022 年 3 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以中再资源 100%股权对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再生增资,中再资源 由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中再生全资子公司。 湖北中再生及江西中再生仅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不涉及对外销售废家电。 开展废家电回收业务仅为提升中再生体系内相关企业的业务协同水平,并非江西 中再生及湖北中再生的主业发展方向,对于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而言不具 备重要性,不会对发行人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金额 占中再资源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形成依赖。 (2)关联销售 广东塑金、洛阳宏润主要开展废塑料改性造粒业务,通过对废旧塑料进行分 选、破碎、水洗、风干、造粒等实现废旧塑料的综合利用。报告期内,广东塑金 向发行人采购废旧塑料的比例约占其整体采购的 34.86%、23.73%、29.78%和 26.96%,洛阳宏润向发行人采购废旧塑料的比例约占其整体采购的 59.91%、 39.33%、45.60%和 50.84%。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废塑料金额占中再 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46%、0.68%、0.68%和 0.55%,具体情况如下: 1-1-5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广东塑金 向发行人采购废旧 1,281.29 7,499.13 3,997.35 5,265.07 塑料金额 采购总额 4,751.97 25,185.31 16,847.89 15,103.22 占比 26.96% 29.78% 23.73% 34.86% 洛阳宏润 向发行人采购废旧 2,362.65 7,260.77 5,607.62 8,325.03 塑料金额 采购总额 4,646.98 15,924.26 14,258.14 13,896.43 占比 50.84% 45.60% 39.33% 59.91% 关联方向发行人采 3,643.94 14,759.90 11,315.37 18,749.99 购废塑料金额合计 中再生营业成本 657,071.31 2,167,397.70 1,675,353.91 1,287,369.16 占比 0.55% 0.68% 0.68% 1.46% 塑料属于大宗商品,废塑料作为再生资源具有可回收利用性,具有成熟的销 售市场。广东塑金、洛阳宏润向发行人采购废塑料,主要系废塑料为发行人废电 拆解的主要产物之一且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平均水平相对于其他供应商有优势,供 给量较大、货源稳定,且发行人销售废塑料等拆解物均采取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 公开透明。 除发行人外,广东塑金与东江环保、贵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供应商 均建立了供货关系,洛阳宏润与东江环保、启迪环境等第三方供应商均建立了供 货关系,货源广泛,不会对发行人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废 塑料金额占中再生营业成本的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形成依赖。 2、相关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1)关联采购 发行人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采购废家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首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再生具备完备的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加工利用业务 链条,中再生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已建立包括 11 个大型国家级再生资源产业示范 基地、70 多家分拣中心、3 个区域性集散交易市场、5000 多个回收网点在内的 全国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借助股东方中再生及中再资源的采购渠道,能够拓宽 1-1-6 再生资源采购渠道,提升采购效率,并提高采购数量,进而扩大发行人业务规模, 提升业务市场份额。 其次,2020 年初,我国各地陆续发现并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新冠疫情的爆 发,影响了公司所处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措施升级导致原材料等物流 受阻,人员流动受到管控,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为了更好的应对新冠疫情给中再 生系统内单位带来的冲击,2020 年起中再生开始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业务协同, 加大对废家电板块回收渠道的支持。 江西中再生、湖北中再生与发行人下属废电拆解子公司江西公司、湖北公司 位置相近,且位于我国中部地区,可向华南、华东、华北、西南等地辐射,区位 优势较为明显。同时,江西省地处我国废电器回收量及拆解量均排名第一的华东 地区,湖北省地处我国废电器回收量及拆解量均排名第二的华中地区,因此,中 再生以江西中再生、湖北中再生作为主要支持废家电板块回收渠道的平台公司, 可有效覆盖我国废电拆解资源最为丰富的两大地理区域。 综上,中再生利用自身回收网络优势,加大对废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力度, 协助发行人在新冠疫情的特殊环境下做好对原材料货源的保障工作。 此外,中再生及其下属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机制,相比其他个体回 收户及私营企业在废电回收方面更为专业和规范,更有利于发行人对采购环节的 控制,有利于保障发行人对采购废电的品质管控,进而有利于保证发行人合规拆 解物的价值管控,提高发行人合规拆解效率。 (2)关联销售 发行人对广东塑金、洛阳宏润的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废塑料系发行人废电拆解的主要产物之一,广东塑金及洛阳宏润系发行人销 售废塑料的下游客户,公司主要向广东塑金及洛阳宏润销售 PP/PS/ABS 等各类 废旧塑料。广东塑金、洛阳宏润在行业内规模较大,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及检测 设备,废旧塑料需求较多,加之两家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与公司下属广东公司、洛 阳公司较近,并可覆盖周边的江西、湖北、山东、河北、浙江等多个省份,故发 行人对其有一定量的废塑料销售。 广东塑金、洛阳宏润向发行人采购废塑料,主要系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平均水 1-1-7 平相对于其他供应商有优势,供给量较大、货源稳定,且发行人销售废塑料等拆 解物均采取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公开透明。 综上,关联方对发行人不存在依赖,相关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关联 交易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关联交易持续 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的交易内容及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关联方 主要采购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1-3 月 湖北蕲春中再再生 废旧家电(四机一 2,601.99 26,428.54 41,158.29 - 资源有限公司 脑)、非基金类家电 江西中再生环保产 废旧家电(四机一 233.23 39,558.68 18,089.56 6,183.47 业有限公司 脑)、非基金类家电 中再资源(宁夏)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 4,388.65 - - 有限公司 安徽中再生资源开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 513.07 - 2,394.00 发有限公司 中再生徐州资源再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 - - 1,042.09 生开发有限公司 中再生襄阳循环资 废旧家电(四机一 322.11 - - - 源利用有限公司 脑)、非基金类家电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 41.90 69.11 7.08 有限公司 山东省德泰再生资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46.38 58.87 - - 源有限公司 中国再生资源有限 废旧家电(非基金) - - 49.38 - 公司武汉分公司 北京思迪环保科技 废旧家电(四机一 8.60 17.59 - - 服务有限公司 脑)、非基金类家电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 有限公司青岛分公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 - - 18.18 司 中再生洛阳再生资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1.76 7.36 7.26 - 源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达源再生资源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 11.07 - - 开发有限公司 中再生盱眙资源开 废旧家电(四机一脑) - 0.74 - 9.14 发有限公司 1-1-8 2022 年 关联方 主要采购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1-3 月 广东塑金科技有限 塑料破碎加工服务 159.53 746.55 669.42 524.05 公司 洛阳宏润塑业有限 塑料深加工劳务费 98.29 630.03 633.62 543.85 公司 四川塑金科技有限 塑料洗选加工服务费 - - 64.05 195.13 公司 常州塑金高分子科 塑料深加工相关服务 - - - 157.55 技有限公司 四川华环再生资源 塑料深加工劳务费 - - 0.64 23.71 有限公司 四川中再生环保科 污水处置费、污水转 - 171.41 178.02 172.88 技服务有限公司 运费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 - - 64.28 有限公司 山东中再生环境科 荧光粉背光灯管处置 2.13 20.24 14.17 - 技有限公司 费 清远华清再生资源 配重液处理服务 - 12.79 1.71 10.51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清远华清环保资源 危废处理费 - - - 7.00 开发有限公司 危废处置费(含汞灯 山东中再生环境检 管、荧光粉、废活性 - - 5.66 - 测有限公司 炭、粉尘等)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天津再生资源 环保合规技术服务费 - 1.37 - - 研究所 宁夏亿能固体废弃 废旧金属、塑料、零 物资源化开发有限 - - 1,225.57 - 部件 公司 潍坊市鸢飞再生资 采购商品 - - 57.52 - 源有限公司 内江中再生物业管 物业管理费、车辆占 31.56 38.83 39.47 - 理有限公司 道费 山东临沂中再生联 热轧卷板 - 55.17 4,130.71 - 合发展有限公司 唐山中再生环保科 电费 8.79 92.52 159.85 129.82 技服务有限公司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 运费、装卸费、废旧 - 206.88 493.43 88.54 限公司 助力车 关联采购额 ① - 3,514.37 73,002.26 67,047.45 11,571.30 向关联方采购废旧 - 3,214.07 71,026.47 59,373.60 9,653.96 家电金额 ② 向关联方采购废旧 家电占总关联采购 91.46% 97.29% 88.55% 83.43% 比例 ③=②/① 1-1-9 2022 年 关联方 主要采购内容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1-3 月 向江西中再生、湖 北中再生采购额 - 2,835.22 65,987.22 59,247.85 6,183.47 ④ 向上述公司关联采 购占向关联方采购 - 88.21% 92.91% 99.79% 64.05% 废旧家电的比例 ⑤=④/② 营业成本 ⑥ - 55,898.39 261,742.36 224,959.08 225,262.45 关联采购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比重 ⑦= - 6.29% 27.89% 29.80% 5.14% ①/⑥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持续增加主要系 2020 年起,中再生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 对系统内单位带来的冲击,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业务协同,加大对废家电板块回收 渠道的支持,以江西中再生、湖北中再生作为主要支持废家电板块回收渠道的平 台公司,从而高效利用自身回收网络优势,加大对废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力度, 协助发行人在新冠疫情的特殊环境下做好对原材料货源的保障工作,原因具有合 理性,具体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之“(一)”之“2、相关关联交易发生具有 必要性与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销售内容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常州塑金高分子科技 销售商品 - - 652.04 1,345.35 有限公司 常州塑金高分子科技 提供劳务 - - - 4.59 有限公司 常州塑金高分子科技 销售材料 - - - 2.92 有限公司 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 销售商品 1,281.29 7,499.13 3,997.35 5,265.07 司 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 销售商品 2,362.65 7,260.77 5,607.62 8,325.03 司 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 销售材料 - - - 0.84 司 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 销售电力 - - - 174.12 司 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 销售商品/ - - 47.17 1,061.77 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10 关联方 销售内容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 销售商品 - - - 509.64 资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中再生联合 销售商品 702.48 2,206.91 1,606.17 662.33 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 提供劳务 - - - 7.34 有限公司 四川华环再生资源有 提供劳务 - - - 0.06 限公司 四川塑金科技有限公 销售商品 - - 1,058.36 3,825.02 司 绥化再生资源开发有 销售商品 78.44 256.60 254.48 737.88 限公司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销售商品 - - - 675.83 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销售商品 - - - 46.19 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 销售商品/ 0.92 673.09 743.62 753.63 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 销售电力 - - - 1.34 公司 中再生襄阳循环资源 销售商品 - 143.44 547.35 517.61 利用有限公司 湖北蕲春中再再生资 销售商品 - 260.57 116.36 200.93 源有限公司 江西中再生环保产业 销售商品 - 1,284.47 1,818.08 1,864.90 有限公司 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 销售商品/ - - 6.49 - 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销售商品 - - 3,325.37 - 限公司 中再资源(宁夏)有 销售商品/ 42.47 1,032.02 - - 限公司 提供劳务 山东省德泰再生资源 销售商品 - 6.63 - - 有限公司 杞县中再生再生资源 销售商品 - 340.02 - - 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4,468.25 20,963.65 19,780.46 25,982.39 营业收入 71,098.09 346,915.41 333,050.54 327,158.62 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6.28% 6.04% 5.94% 7.9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供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废塑料、废铁等再生资 源的销售。由于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再生专门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再 生塑料等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加工利用业务,具备废铁、废塑料等废家电拆解产 物的深加工能力,且位于广东、洛阳、山东等地,与发行人下属拆解厂位置较近, 1-1-11 具有区位优势。因此发行人将拆解产物中的废塑料、废铁等再生资源销售给中再 生下属其他子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系按正 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并以市场行 情定价,符合商业惯例。 2、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98%、28.01%、28.69% 和 7.25%,关联采购最近两年持续增加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 要关联采购系向湖北蕲春中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西中再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采购废家电,向上述两家单位采购废家电的金额,占报告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2.66%、24.75%、25.93%和 5.8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单位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湖北中再生 2,601.99 26,428.54 41,158.29 - 江西中再生 233.23 39,558.68 18,089.56 6,183.47 其他关联方 679.15 7,015.04 7,799.60 5,387.83 采购总额 48,496.41 254,471.22 239,358.32 232,149.80 上述两家单位占采 5.85% 25.93% 24.75% 2.66% 购总额比重 关联采购占采购总 7.25% 28.69% 28.01% 4.98% 额比重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与各地旧货回收大户、各地政府、企事 业单位、家电卖场达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货场收购社会上零散的废 家电。2018 年-2021 年,发行人废“四机一脑”的采购量分别为 1,543.19 万台、 1,793.12 万台、1,826.77 万台、1,897.26 万台,2020 年及 2021 年废家电采购量较 2018 年及 2019 年稳步上升。 同时,由于发行人在废家电拆解领域的龙头地位,在企业信用等级、股东背 景、规范化运营等方面竞争优势较为明显,且发行人废家电回收采购数量较大, 因此,发行人与上游废家电供货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 人关联采购占比均未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 30%,关联采购有所增加的原因主要系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后,股东方中再生利用回收网络优势加强对废家电等再 1-1-12 生资源回收的支持力度,加强成员单位与发行人的业务协同,关联采购增加具备 合理性,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因此,发行人采购端不会对 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4%、5.94%、6.04% 和 6.28%,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销售系向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 司、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销售废旧塑料成品,向上述两家单位销售的金额,占 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1%、2.88%、4.25%和 5.13%。具体情况分 析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单位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广东塑金 1,281.29 7,499.13 3,997.35 5,265.07 洛阳宏润 2,362.65 7,260.77 5,607.62 8,499.99 其他关联方 824.31 6,203.75 10,175.49 12,217.33 营业收入 71,098.09 346,915.41 333,050.54 327,158.62 上述两家单位销 售额占营业收入 5.13% 4.25% 2.88% 4.21% 比重 关联销售占营业 6.28% 6.04% 5.94% 7.94% 收入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商业合作关系。发行人的拆 解产物如废金属、废塑料、废弃零部件等作为再生资源具有可回收利用性,具有 成熟的销售市场。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的原因系股东方中再生专门从事废 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再生塑料等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加工利用业务,且位 于广东、洛阳、山东等地,与发行人下属拆解厂位置较近,具有区位优势,关联 销售具有合理性,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报告期内发行人关 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因此,发行人销售端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说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大幅上升的合理性,被关联采购替代的采 购对象及向其采购情况,替代前后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 1、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大幅上升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具有合理性,具体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 1-1-13 之“(一)”之“2、相关关联交易发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2、被关联采购替代的采购对象及向其采购情况,替代前后采购价格是否存 在明显差异及原因 被关联采购替代的采购对象主要系关联方所在地个体户,替代前后采购价格 不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江西公司、洛阳公司、山东公司、蓝天公司、湖北公司、四川公司为报告期 内发行人废电拆解能力、拆解量、废电采购数量及金额较大的六家子公司,将该 六家子公司向湖北中再生及江西中再生两大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四机一脑”的 价格,与向个体户为主的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四机一脑”的价格进行对比分 析。报告期内,上述六家子公司向江西中再生、湖北中再生的采购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江西中再生及湖北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中再生采购金额 江西公司 241.49 8,815.65 16,248.90 6,183.47 洛阳公司 1,069.48 11,796.11 10,028.33 - 山东公司 494.01 7,173.76 5,151.25 - 蓝天公司 - 9,526.04 9,815.73 - 湖北公司 - 8,408.57 5,513.99 - 四川公司 - 6,796.83 5,494.89 - 合计 1,804.98 52,516.96 52,253.09 6,183.47 占向江西中再生及湖 63.66% 79.59% 88.19% 100.00% 北中再生采购总额比 1-1-14 上述六家子公司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具体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1)江西公司 2019 年 2020 年 关联 非关联方 非关联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方 采购 数量 采购金额 的平均采 采购 的平均采 单价(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单价(元/ 差异率 内容 (台套) (元) 购单价(元 内容 购单价(元 台套) 台套) /台套) /台套) 电视 - - - - - 电视 57,683.00 3,404,332.50 59.02 61.22 -3.59% 计算机 - - - - - 计算机 33,726.00 2,562,753.44 75.99 74.37 2.18% 湖北 洗衣机 - - - - - 洗衣机 17,059.00 1,524,711.26 89.38 84.19 6.16% 中再 生 电冰箱 - - - - - 电冰箱 18,012.00 1,794,569.93 99.63 107.47 -7.30% 空调 - - - - - 空调 13,859.00 4,409,154.23 318.14 312.70 1.74% 合计 - - - - - 合计 140,339.00 13,695,521.36 - - - 电视 447,350.00 25,129,796.96 56.17 59.26 -5.21% 电视 632,899.00 37,552,815.65 59.33 61.22 -3.09% 计算机 34,632.00 2,750,942.78 79.43 82.33 -3.52% 计算机 392,934.00 28,167,965.08 71.69 74.37 -3.60% 江西 洗衣机 118,967.00 9,761,131.70 82.05 81.83 -0.27% 洗衣机 185,796.00 15,964,774.17 85.93 84.19 2.07% 中再 生 电冰箱 93,145.00 9,882,400.55 106.10 106.56 -0.43% 电冰箱 190,438.00 19,638,952.16 103.13 107.47 -4.04% 空调 46,586.00 14,310,426.28 307.18 309.06 -0.61% 空调 151,051.00 47,469,004.50 314.26 312.70 0.50% 合计 740,680.00 61,834,698.27 - - - 合计 1,553,118.00 148,793,511.56 - - - 关联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1-1-15 方 非关联方 非关联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采购 数量 采购金额 的平均采 采购 的平均采 单价(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单价(元/ 差异率 内容 (台套) (元) 购单价(元 内容 购单价(元 台套) 台套) /台套) /台套) 电视 295,484.00 18,392,164.09 62.24 62.26 -0.03% 电视 14,535.00 967,836.44 66.59 64.84 2.70% 计算机 96,697.00 7,155,683.26 74.00 75.73 -2.28% 计算机 2,458.00 191,514.67 77.91 77.33 0.75% 江西 洗衣机 175,403.00 14,484,389.91 82.58 80.95 2.01% 洗衣机 4,840.00 443,260.92 91.58 84.48 8.40% 中再 生 电冰箱 108,027.00 14,571,711.18 134.89 133.08 1.36% 电冰箱 3,547.00 548,888.40 154.75 154.09 0.43% 空调 76,459.00 33,552,598.67 438.83 441.30 -0.56% 空调 518.00 263,350.98 508.40 515.55 -1.39% 合计 752,070.00 88,156,547.11 - - - 合计 25,898.00 2,414,851.40 - - - 注:差异率=(平均采购单价-非关联方的平均采购单价)/非关联方的平均采购单价,下同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江西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基本一致,部分品种在部分期间 差异率略大,但均在 10%以内,主要系采购的具体型号、收货时点分布(大宗商品走势对收购价格有显著影响)等结构性差异所致, 属于正常现象(以下 10%以内的差异亦同)。 2)洛阳公司 2019 年 2020 年 非关联方 关联 非关联方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平均采购 方 采购 采购 的平均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单价(元/ 差异率 内容 内容 购单价(元 台套) (元/台 台套) /台套) 套) 湖北 电视 - - - - - 电视 474,386.00 31,529,031.00 66.46 63.02 5.46% 1-1-16 中再 CRT CRT 生 计算 - - - - - 计算 209,170.00 16,710,610.00 79.89 80.58 -0.86% 机 机 洗衣 洗衣 - - - - - 180,755.00 17,594,910.00 97.34 99.99 -2.65% 机 机 电冰 电冰 - - - - - 103,783.00 11,666,290.05 112.41 115.57 -2.73% 箱 箱 空调 - - - - - 空调 67,965.00 22,782,433.70 335.21 313.38 6.97% 合计 - - - - - 合计 1,036,059.00 100,283,274.75 - - -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非关联方 关联 非关联方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平均采购 方 采购 采购 的平均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单价(元/ 差异率 内容 内容 购单价(元 台套) (元/台 台套) /台套) 套) 电视 38,400.00 2,727,365.00 71.03 72.16 -1.57% 电视 74,041.00 5,181,749.49 69.98 70.48 -0.71% CRT CRT 计算 25,531.00 2,191,845.00 85.85 87.11 -1.45% 计算 1,336.00 128,339.36 96.06 99.12 -3.09% 机 机 液晶 液晶 湖北 计算 - - - - - 计算 14,772.00 1,059,537.92 71.73 73.97 -3.03% 中再 机 机 生 洗衣 洗衣 15,089.00 1,616,385.00 107.12 105.55 1.49% 16,558.00 1,963,575.92 118.59 114.99 3.13% 机 机 电冰 电冰 4,720.00 631,681.30 133.83 130.23 2.76% 4,830.00 773,346.59 160.11 156.95 2.01% 箱 箱 空调 2,703.00 1,070,958.10 396.21 381.32 3.90% 空调 3,001.00 1,588,296.66 529.26 536.36 -1.32% 1-1-17 合计 86,443.00 8,238,234.40 - - - 合计 114,538.00 10,694,845.94 - - - 电视 679,200.00 47,340,709.08 69.70 72.16 -3.41% 电视 - - - - - CRT CRT 计算 65,320.00 5,710,218.00 87.42 87.11 0.36% 计算 - - - - - 机 机 江西 洗衣 洗衣 中再 211,528.00 23,855,102.00 112.78 105.55 6.85% - - - - - 机 机 生 电冰 电冰 109,411.00 15,152,253.05 138.49 130.23 6.34% - - - - - 箱 箱 空调 35,486.00 17,664,618.80 497.79 381.32 30.54% 空调 - - - - - 合计 1,100,945.00 109,722,900.93 - - - 合计 - - - - -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洛阳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关联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除 2021 年向江西中再生采购空调 的价格较非关联方价格高 30.54%外,其余差异率均在 10%以内。 洛阳公司 2021 年向江西中再生收购空调的平均价格较非关联方采购均价高 30.54%,主要系收储时间不同导致。2021 年洛阳公司 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主要集中在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 月空调采购价格对比如下表: 江西中再生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月份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单价(元/ 差异率 单价(元/ 差异率 单价(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台套) 台套) 台套) 分体壁挂式 空调 217.00 72,770.75 335.35 -3.18% 1,371.00 476,547.40 347.59 0.35% 525.00 181,848.10 346.38 1月 (重单) 分体壁挂式 176.00 78,297.10 444.87 0.02% 1,332.00 594,410.70 446.25 0.33% 436.00 193,922.50 444.78 1-1-18 江西中再生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月份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单价(元/ 差异率 单价(元/ 差异率 单价(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台套) 台套) 台套) 空调 (重双) 由上表所示,2021 年 1 月洛阳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采购均价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洛阳公司向江西中再生的采购在 2021 年 1-9 月一直持续。在洛阳公司向江西中再生采购的空调中,LY-分体壁挂式空调(重单) 及 LY-分体壁挂式空调外机(重双)为采购数量最多的两类,分别占空调总采购台数的 58.98%及 37.01%。以采购数量最多的 LY-分体 壁挂式空调(重单)及 LY-分体壁挂式空调外机(重双)为例,2021 年采购数量月度分布情况如下: 1-1-19 空调的拆解产物主要为铜管、铝、铁、塑料外壳、含金属零部件、润滑油、制冷剂等,其收购价格与相关大宗商品价格呈现一定 的相关性。2021 年 1 月,铜、铝、废钢、塑料等大宗商品价格均位于年内低点,后续呈现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1-1-20 1-1-21 数据来源:Wind 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对废电市场造成了明显的冲击,带动原材料市场收购价格上涨。上述两种类型空调的采购单价,在 2021 年 内持续上涨,整体趋势与大宗商品价格变动保持一致。LY-分体壁挂式空调(重单)的采购价格由 1 月份的 335.35 元/台,上涨至 9 月 份的 457.96 元/台,上涨幅度达到 36.56%,LY-分体壁挂式空调外机(重双)的采购价格由 1 月份的 444.87 元/台,上涨至 9 月份的 578.90 元/台,上涨幅度达到 30.13%,故而洛阳公司 2021 年全年向江西中再生关联方采购空调平均单价高于向非关联方采购平均单价。具体 见下图: 1-1-22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洛阳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3)山东公司 2019 年 2020 年 非关联方 非关联方 关联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方 采购 采购金额 采购 采购金额 数量(台套)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数量(台套)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内容 (元) 内容 (元) 台套) (元/台 台套) (元/台 套) 套) 电视 - - - - - 电视 309,481.00 19,094,516.00 61.70 61.67 0.05% 计算机 - - - - - 计算机 104,538.00 7,520,646.61 71.94 68.35 5.25% 湖北 洗衣机 - - - - - 洗衣机 48,247.00 4,342,165.40 90.00 94.00 -4.26% 中再 生 电冰箱 - - - - - 电冰箱 100,933.00 9,975,362.00 98.83 100.65 -1.81% 空调 - - - - - 空调 36,457.00 10,579,771.58 290.20 342.65 -15.31% 合计 - - - - - 合计 599,656.00 51,512,461.59 - - -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非关联方 非关联方 关联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方 采购 采购金额 采购 采购金额 数量(台套)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数量(台套)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内容 (元) 内容 (元) 台套) (元/台 台套) (元/台 套) 套) 湖北 电视 32,145.00 2,147,226.00 66.80 65.83 1.47% 电视 27,739.00 1,980,988.16 71.42 74.33 -3.91% 中再 计算机 920.00 74,154.21 80.60 77.18 4.43% 计算机 637.00 60,752.52 95.37 94.35 1.08% 1-1-23 生 洗衣机 2,937.00 242,473.50 82.56 89.54 -7.80% 洗衣机 1,106.00 41,025.44 37.09 76.18 -51.31% 电冰箱 4,349.00 486,506.00 111.87 141.85 -21.14% 电冰箱 15,739.00 2,658,849.04 168.93 173.42 -2.59% 空调 7,182.00 2,934,569.69 408.60 454.47 -10.09% 空调 339.00 198,476.46 585.48 524.99 11.52% 合计 47,533.00 5,884,929.40 - - - 合计 45,560.00 4,940,091.62 - - - 电视 439,446.00 28,416,440.90 64.66 65.83 -1.78% 电视 - - - - - 计算机 106,577.00 9,024,843.36 84.68 77.18 9.72% 计算机 - - - - - 江西 洗衣机 57,891.00 5,142,528.95 88.83 89.54 -0.79% 洗衣机 - - - - - 中再 生 电冰箱 116,481.00 16,083,442.20 138.08 141.85 -2.66% 电冰箱 - - - - - 空调 16,997.00 7,185,446.56 422.75 454.47 -6.98% 空调 - - - - - 合计 737,392.00 65,852,701.97 - - - 合计 - - - - -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山东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关联采购均价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总体差异率在 10%以内,其他差 异率在 10%以上的具体项目主要原因如下: ①2020 年,山东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空调平均价格较非关联方采购均价低 15.31%,主要系收储结构不同所致。山东公司从非关 联方采购空调中高价值的双片壁挂式空调占比达到 40%,明显高于从湖北中再生采购空调中双片壁挂式空调的占比 13%。双片壁挂式 空调由于重量及拆解产物价值较高,收储价格较高,从而提升了非关联采购的平均价格,导致关联采购均价明显偏低。按不同品类进 行区分,除由于向关联方采购整体式空调数量较少,不具可比性外,山东公司在 2020 年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空调的平均单价均无 明显差异,2020 年山东公司各品类空调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1-1-24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单 平均采购单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价(元/台套) 价(元/台套) SD-双片壁挂式空调 4,697.00 1,817,770.73 387.01 -4.29% 21,088.00 8,526,940.89 404.35 SD-单片壁挂式空调 4,566.00 1,364,289.79 298.79 -6.48% 12,150.00 3,881,836.22 319.49 分体壁挂式空调 287.00 81,923.40 285.45 -5.53% 10,415.00 3,146,926.46 302.15 SD-分体式空调(轻机) 26,903.00 7,314,590.86 271.89 -0.28% 8,367.00 2,281,218.31 272.64 整体式空调器 4.00 1,196.80 299.20 17.67% 128.00 32,546.03 254.27 合计 36,457.00 10,579,771.58 - - 52,148.00 17,869,467.91 - ②2021 年,山东公司向湖北中再生收购电冰箱平均价格较非关联方采购均价低 21.14%,主要系收储时间不同导致,向湖北中再生 的采购电冰箱主要集中在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 月山东公司电冰箱采购价格对比如下表: 江西中再生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月 平均采 平均采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 份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购单价 数量 购单价 单价(元/ 差异率 差异率 采购金额(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元/台 (台套) (元/台 台套) 套) 套) 50-120 升 冰 26.00 2,262.00 87.00 0.24% 139.00 12,093.00 87.00 0.24% 262.00 22,739.00 86.79 箱 SD-121-170 1 13.00 1521.00 117.00 0.37% 40.00 4,660.00 116.50 -0.06% 219.00 25,528.00 116.57 升冰箱 月 SD-121-170 升 冰 箱 379.00 42817.00 112.97 0.05% 537.00 60,526.00 112.71 -0.18% 2,723.00 307,459.00 112.91 (R600a) 1-1-25 江西中再生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月 平均采 平均采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 份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购单价 数量 购单价 单价(元/ 差异率 差异率 采购金额(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元/台 (台套) (元/台 台套) 套) 套) SD-171-220 103.00 12926.35 125.50 1.89% 172.00 21,315.00 123.92 0.61% 997.00 122,805.00 123.17 升冰箱 SD-171-220 升 冰 箱 1,906.00 234206.30 122.88 0.44% 2,551.00 311,093.00 121.95 -0.32% 14,167.00 1,733,165.25 122.34 (R600a) SD-50-120 升 222.00 18371.00 82.75 -0.14% 420.00 34,805.00 82.87 0.00% 1,068.00 88,509.00 82.87 冰箱(R600a) 不属于基金 补贴范围的 19.00 1140.00 60.00 0.00% 44.00 2,640.00 60.00 0.00% 110.00 6,600.00 60.00 冰箱/冰柜 由上表所示,2021 年 1 月山东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山东公司 2021 年全年均持续向非关联方采购冰箱。在山东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冰箱中,SD-171-220 升(R600a)及 SD-121-170 升(R600a)为采购数量最多的两类,分别占据冰箱总采购台数的 75.26%及 12.45%。以采购数量最多的 SD-171-220 升(R600a)及 SD-121-170 升(R600a)为例,2021 年采购数量按月度的分布情况如下: 1-1-26 电冰箱的拆解产物主要为铜片、铝片、铁碎片、塑料颗粒、含金属零部件、泡棉、润滑油、制冷剂等,其收购价格与相关大宗商 品价格呈现一定的相关性。2021 年 1 月,铜、铝、废钢、塑料等大宗商品价格均位于年内低点,后续呈现上升趋势,详见洛阳公司采 购单价差异解释。 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对废电市场造成了明显的冲击,带动原材料市场收购价格上涨。上述两种类型冰箱的采购单价,在 2021 年 内持续上涨,趋势与大宗商品价格变动保持一致。SD-171-220 升(R600a)的采购价格由 1 月份的 122.34 元/台,上涨至 12 月份的 169.64 元/台,上涨幅度达到 38.67%,SD-121-170 升(R600a)的采购价格由 1 月份的 112.91 元/台,上涨至 12 月份的 134.66 元/台,上涨幅 度达到 19.26%,故而山东公司 2021 年全年向湖北中再生关联方采购电冰箱平均价格低于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平均价格。具体见下图: 1-1-27 ③2021 年,山东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空调平均价格较非关联方价格低 10.09%,主要系收储时间不同导致,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空 调集中于 1 月,2021 年 1 月山东公司空调采购价格对比如下表: 1-1-28 江西中再生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月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份 单价(元/ 差异率 单价(元/ 差异率 单价(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台套) (元) 台套) 台套) 台套) SD-双片壁 2,031.00 899,325.02 442.80 -1.59% 3,782.00 1,728,216.00 456.96 1.56% 3,447.00 1,550,945.00 449.94 挂式空调 分体壁挂式 1月 2,900.00 1,042,881.54 359.61 -0.80% 3,207.00 1,154,345.00 359.95 -0.71% 3,652.00 1,323,939.00 362.52 空调 SD-分体式 1,572.00 479,460.00 305.00 - 193.00 59,840.00 310.05 - - - - 空调(轻机) 注:2021 年山东公司仅 2 季度向非关联方采购分体式空调(轻机),无可比数据。 由上表所示,2021 年 1 月山东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山东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主要集中在 1 月、6 月及 8 月。山东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的空调中,分体壁挂式空调及 SD-双片壁挂式空 调为采购数量最多的两类,分别占据空调总采购台数的 55.66%及 36.01%。以采购数量最多的分体壁挂式空调及 SD-双片壁挂式空调为 例,2021 年采购数量按月的分布情况如下: 1-1-29 单位:台 单位:台 空调的拆解产物主要为铜管、铝、铁、塑料外壳、含金属零部件、润滑油、制冷剂等,其收购价格与相关大宗商品价格呈现一定 的相关性。2021 年 1 月,铜、铝、废钢、塑料等大宗商品价格均位于年内低点,后续呈现上升趋势,详见洛阳公司采购单价差异解释。 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对废电市场造成了明显的冲击,带动原材料市场收购价格上涨。上述两种类型空调的采购单价,在 2021 年 内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其中分体壁挂式空调采购价格由 1 月份的 362.37 元/台,上涨至 12 月份的 504.64 元/台,涨幅 39.26%,SD-双片 壁挂式空调采购价格由 1 月份的 448.99 元/台,上涨至 12 月份的 590.37 元/台,涨幅 31.49%。故而山东公司 2021 年全年向湖北中再生 关联方采购空调平均价格低于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平均价格。具体见下图: 1-1-30 ④2022 年 1 季度,山东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洗衣机平均价格较非关联方采购均价低 51.31%,主要系收储结构不同所致。山东公 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的洗衣机中,低价值的脱水机及单缸洗衣机占比达到 99%,拉低了关联采购的平均价格,导致关联采购均价偏低。 按不同品类进行区分,山东公司在 2022 年 1 季度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洗衣机的平均单价均无明显差异(见本段后附表),具体情 况如下表: 1-1-31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单 平均采购单价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价(元/台套) (元/台套) 脱水机(甩干桶) 963.00 35,452.38 36.81 -7.16% 6,563.00 260,224.66 39.65 单缸洗衣机 133.00 4,268.65 32.10 -2.64% 722.00 23,800.95 32.97 全自动洗衣机(铜芯) 6.00 829.37 138.23 -1.87% 572.00 80,571.78 140.86 全自动洗衣机(铝芯) 4.00 475.04 118.76 -1.85% 224.00 27,104.41 121.00 双缸洗衣机 - - - - 3,263.00 436,400.99 133.74 其他 - - - - 394.00 66,058.96 167.66 合计 1,106.00 41,025.44 - - 11,738.00 894,161.75 - ⑤2022 年 1 季度,山东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空调每台均价较非关联方采购均价高 11.52%,主要系分体柜式空调按照重量计价, 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的分体柜式空调单台重量大于非关联方采购,导致单台采购价格偏高,若以每千克重量对应的采购价格计算分体柜 式空调价格,则山东公司向湖北中再生及向非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无明显差异,2022 年 1 季度分体柜式空调对比单价情况如下: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平均采购单 数量 采购金额 平均采购单 数量(台套) 重量(千克) 差异率 重量(千克) (元) 价(元/千克) (台套) (元) 价(元/千克) 分体柜式空调 50.00 4,339.00 48,784.93 11.24 -3.07% 6.00 461.00 5,347.60 11.60 2022 年 1 季度其他品类空调对比单价情况如下: 1-1-32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单 采购金额 数量 采购金额 数量(台套) 重量(千克) 单价(元/ 差异率 重量(千克) 价(元/台 (元) (台套) (元) 台套) 套) SD-双片壁挂式空调 120.00 5,166.00 69,398.13 578.32 -5.35% 446.00 19,319.99 272,497.32 610.98 SD-单片壁挂式空调 169.00 6,444.00 80,293.40 475.11 -0.81% 881.00 30,635.00 421,968.77 478.97 剔除前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山东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单价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4)蓝天公司 2020 年 2021 年 非关联方 关联 非关联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方 采购 采购金额 的平均采 采购 采购金额 数量(台套) 单价(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内容 (元) 购单价(元 内容 (元) 台套) 台套) (元/台 /台套) 套) 电视 294,190.00 16,744,046.00 56.92 59.03 -3.57% 电视 298,050.00 19,163,490.84 64.30 69.95 -8.08% 计算 计算 81,314.00 5,215,731.70 64.14 65.73 -2.42% 49,554.00 3,601,785.01 72.68 74.71 -2.72% 机 机 湖北 洗衣 洗衣 156,607.00 10,059,548.00 64.23 66.02 -2.71% 102,275.00 8,850,835.08 86.54 87.47 -1.06% 中再 机 机 生 电冰 电冰 162,783.00 16,900,543.00 103.82 107.64 -3.55% 133,281.00 17,811,172.00 133.64 137.45 -2.77% 箱 箱 空调 146,646.00 49,237,428.00 335.76 355.84 -5.64% 空调 98,967.00 45,833,162.45 463.12 473.64 -2.22% 合计 841,540.00 98,157,296.70 - - - 合计 682,127.00 95,260,445.38 - - - 1-1-33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蓝天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平均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基本一致,差异率均在 10%以内,不存在明显差异。 5)湖北公司 2020 年 2021 年 非关联方 关联 非关联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方 采购 采购金额 的平均采 采购 采购金额 数量(台套) 单价(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内容 (元) 购单价(元 内容 (元) 台套) 台套) (元/台 /台套) 套) 电视 538,123.00 30,350,563.00 56.40 61.17 -7.80% 电视 711,727.00 45,417,058.50 63.81 64.53 -1.11% 计算 计算 28,972.00 2,183,127.00 75.35 71.02 6.10% 19,085.00 1,632,854.20 85.56 78.63 8.81% 机 机 湖北 洗衣 洗衣 88,234.00 6,350,633.00 71.97 77.09 -6.64% 120,475.00 10,450,705.00 86.75 90.58 -4.23% 中再 机 机 生 电冰 电冰 77,061.00 8,236,209.00 106.88 117.63 -9.14% 89,971.00 12,301,336.44 136.73 130.32 4.92% 箱 箱 空调 24,829.00 8,019,332.74 322.98 348.11 -7.22% 空调 29,596.00 14,283,770.80 482.63 440.08 9.67% 合计 757,219.00 55,139,864.74 - - - 合计 970,854.00 84,085,724.94 - - -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湖北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平均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基本一致,差异率均在 10%以内,不存在明显差异。 6)四川公司 1-1-34 2020 年 2021 年 非关联方 关联 非关联方 平均采购 平均采购 的平均采 方 采购 采购金额 的平均采 采购 采购金额 数量(台套) 单价(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单价(元/ 购单价 差异率 内容 (元) 购单价(元 内容 (元) 台套) 台套) (元/台 /台套) 套) 电视 579,611.00 31,522,812.50 54.39 60.05 -9.43% 电视 518,532.00 32,162,050.40 62.03 61.26 1.26% 计算 65,570.00 4,119,548.06 62.83 65.80 -4.51% 计算机 55,067.00 3,793,595.54 68.89 65.15 5.74% 机 湖北 洗衣 112,993.00 9,855,611.50 87.22 86.69 0.61% 洗衣机 145,373.00 13,810,830.50 95.00 87.61 8.44% 中再 机 生 电冰 87,235.00 8,988,856.00 103.04 107.31 -3.98% 电冰箱 81,606.00 10,024,102.80 122.84 126.83 -3.15% 箱 空调 1,594.00 462,044.70 289.86 276.93 4.67% 空调 16,902.00 8,177,749.95 483.83 404.82 19.52% 合计 847,003.00 54,948,872.76 - - - 合计 817,480.00 67,968,329.19 - - -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四川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平均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相比,除 2021 年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空调均价较非关 联方均价高 19.52%外,其余差异率均在 10%以内。四川公司 2021 年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的空调平均价格高于非关联方的原因主要系收 储结构不同所致。 2021 年,四川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的空调主要以低价值的分体壁挂式空调机(轻机)为主,占比达到 76%,分体壁挂式空调机(轻 机)价值较低,拉低了非关联采购的平均价格,而四川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的空调中分体壁挂式空调机(轻机)的占比为 2%,导致 关联采购均价明显偏高。按不同品类进行区分,除向非关联方采购分体柜式空调机整体式空调数量由于收储时间不同存在差异外,四 川公司在 2021 年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采购空调的平均单价均无明显差异(见本段后附表)。2021 年四川公司各品类空调采购单价对比 1-1-35 情况如下: 湖北中再生 非关联方 采购内容 平均采购单 平均采购单价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差异率 数量(台套) 采购金额(元) 价(元/台套) (元/台套) 双片壁挂式空调 6,606.00 3,622,188.15 548.32 -3.62% 145.00 82,492.85 568.92 单片壁挂式空调 9,660.00 4,292,642.30 444.37 -2.33% 46.00 20,927.50 454.95 分体式空调(轻机) 319.00 123,723.40 387.85 7.76% 626.00 225,302.00 359.91 分体柜式空调 7.00 3,428.95 489.85 -44.91% 5.00 4,445.57 889.11 整体式空调器 310.00 135,767.15 437.96 45.21% 3.00 904.80 301.60 合计 16,902.00 8,177,749.95 - - 825.00 334,072.72 - 四川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的 7 台分体柜式空调集中在 5-7 月,向非关联方采购的 5 台分体柜式空调发生在 12 月末,采购数量均 较小。四川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购整体式空调集中在 5-8 月,向非关联方采购的 3 台整体式空调发生在 3 月初。受大宗商品价格上升 影响,2021 年废旧空调采购价格呈现上升趋势,该种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采购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系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具备真实的业务背景,并以市场行情定价,替代 前后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1-1-36 三、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 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申请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结合 报告期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关联方销售和采购的价格、毛利率与市场价格 及同行业同类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 在关联方为申请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一)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 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申请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废家电的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对申请人 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98%、28.01%、28.69% 和 7.25%,其中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废家电的比例,分别占当年关联采购的 83.43%、88.55%、97.29%和 91.46%;而其中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采购废旧 家电,分别占当年向关联方采购废家电的 64.05%、99.79%、92.91%和 88.21%。 发行人下属的江西公司、洛阳公司、山东公司、蓝天公司、湖北公司及四川 公司,系发行人废家电拆解能力、拆解量、采购数量及金额较大的六家子公司。 上述六家公司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采购废家电占向湖北中再生及江西中再 生采购总额的 100.00%、88.19%、79.59%和 63.66%。 按“四机一脑”口径,对比上述六家子公司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采购 单价与向非关联方采购单价,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 价格基本一致,少量差异情况均为收储时间或收储结构差异所致。由于非关联供 货商主要参考各拆解企业采购“四机一脑”的价格高低来确定买家,因此其销售 “四机一脑”的价格代表了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四机一脑”的公允价 格。 报告期内上述六家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平均单 价差异较大的项目具体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1-1-37 项目(平均单价差异率超 子公司 差异原因 过 10%) 江西公司 无 无 收储时间不同导致。2021 年废家电收购价格呈 2021 年向江西中再生采购 上升趋势,洛阳公司向非关联方的采购主要集 洛阳公司 空调价格偏高 中在 2021 年 1 月,采购价格与 1 月份向关联 方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收储结构不同所致。山东公司从非关联方采购 空调中高价值的双片壁挂式空调占比达到 2020 年向湖北中再生采购 40%,明显高于从湖北中再生采购空调中双片 空调价格偏低 壁挂式空调的占比 13%。按不同的明细品类进 一步比对,则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收储时间不同所致。2021 年山东公司向湖北中 2021 年向湖北中再生收购 再生的采购电冰箱主要集中在 2021 年 1 月, 电冰箱价格偏低 采购价格与 1 月份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基本一 致。 收储时间不同所致。2021 年山东公司向湖北中 2021 年向湖北中再生采购 山东公司 再生采购空调集中于 1 月,采购价格与 1 月份 空调价格偏低 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收储结构不同所致。山东公司向湖北中再生采 购的洗衣机中,低价值的脱水机及单缸洗衣机 2022 年 1 季度向湖北中再 占比达到 99%,拉低了关联采购的平均价格, 生采购洗衣机价格偏低 导致关联采购均价明显偏低。按不同的明细品 类进一步比对,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单台重量不同所致。分体柜式空调按重量计 2022 年 1 季度向湖北中再 价,1 季度向湖北中再生采购的分体柜式空调 生采购空调价格偏高 单台重量大于非关联方采购,导致单台采购价 格偏高。按重量计算,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蓝天公司 无 无 湖北公司 无 无 收储结构不同所致。四川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 的空调主要以低价值的分体壁挂式空调机(轻 2021 年向湖北中再生采购 机)为主,占比达到 76%,而向湖北中再生采 四川公司 空调的价格偏高 购的空调中分体壁挂式空调机(轻机)的占比 为 2%。按不同的明细品类进一步比对,采购 价格基本一致。 发行人关联采购定价依据与非关联采购定价依据一致,主要根据市场行情询 价后,将拟采购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及最高价等信息在“中再资环采购平台”公 示,由供应商在最高价范围内进行竞价,从而确定采购价格。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采购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系按正常商业条款订 立,具备真实的业务背景,并以市场行情定价,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比较不存在 明显差异,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情况。 1-1-38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对申请人或关联 方的利益输送,具体内容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4%、5.94%、6.04% 和 6.28%,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广东塑金”)、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宏润”)进行关联销售, 两家合计销售额分别为 13,765.06 万元、9,604.97 万元、14,759.90 万元以及 3,643.94 万元,占当期全部关联方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52.98%、48.56%、70.41%以及 81.55%。 由于发行人通过多家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且公司销售的拆解物品类繁多,规格 差异较大。报告期各期关联销售项目中金额较大的拆解产物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1-39 2019 年 2020 年 非关联 非关联 关联方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第三方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第三方 销售主体 数量(千克) 差异率 销售主体 数量(千克) 差异率 内容 (万元) (元/千克) 的销售 内容 (万元) (元/千克) 的销售 价格 价格 中再资源 中再资源环 环境股份 BF 塑 境股份有限 BF 塑料 8,567,288.30 4,607.14 5.38 5.35 0.56% 有限公司 料制 2,065,363.00 961.58 4.66 4.46 4.48% 公司北京分 制品 北京分公 品 公司 司 GD-房间 广东华清 GD-电 广东华清废 空调器- 废旧电器 视机 旧电器处理 296,230.00 108.75 3.67 4.03 -8.93% 1,039,669.20 489.70 4.71 - - 广东塑 内机塑 处理有限 -PS 黑 有限公司 金科技 料外壳 公司 塑料 有限公 加工_ 司 江西中再 塑料_ 中再生洛阳 电视机- 生资源开 电视 投资开发有 阴极罩- 51,068.00 95.91 18.78 - - 703,096.00 329.50 4.69 - - 发有限公 机_PS 限公司 深加工 司 黑塑 料 合计 - 4,811.80 合计 1,780.79 占销售金额比例 91% 占销售金额比例 45% 中再资源 中再资源环 环境股份 BF 塑 境股份有限 BF 塑料 10,595,273.00 5,641.35 5.32 5.35 -0.56% 有限公司 料制 4,905,372.70 2,254.28 4.60 4.46 3.14% 公司北京分 制品 北京分公 品 洛阳宏 公司 司 润塑业 加工_ 有限公 浙江蓝天废 LT 加工- 江西中再 塑料_ 司 旧家电回收 塑料-电 生资源开 洗衣 611,970.00 366.90 6.00 6.06 -1.00% 315,732.00 147.37 4.67 4.48 4.24% 处理有限公 视机-原 发有限公 机 司 装 PS 料 司 _ABS 花塑 1-1-40 2019 年 2020 年 非关联 非关联 关联方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第三方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第三方 销售主体 数量(千克) 差异率 销售主体 数量(千克) 差异率 内容 (万元) (元/千克) 的销售 内容 (万元) (元/千克) 的销售 价格 价格 料 LY-微 型计 加工_塑 中再生洛 算机 中再生洛阳 料_电脑 阳投资开 显示 投资开发有 130,079.00 95.60 7.35 7.87 -6.61% 152,183.00 131.18 8.62 8.85 -2.60% _阻燃 发有限公 器-黑 限公司 ABS 黑 司 阻燃 ABS 料 合计 6,103.85 合计 2,532.82 占销售金额比例 72% 占销售金额比例 45% (续)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第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第三方 差异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数量(千克) 销售主体 销售内容 数量(千克) 三方的销 差异率 主体 内容 (万元) (元/千克) 的销售 率 (万元) (元/千克) 售价格 价格 广东华 清废旧 GD-电 广东华清废旧 CRT 电视机- 广东塑 电器处 视机-PS 2,552,899.80 1,336.34 5.23 - - 电器处理有限 塑料粉碎料- 466,536.20 260.59 5.59 - - 金科技 理有限 黑塑料 公司 原生 PS 料 有限公 公司 司 江西中 加工_塑 江西中再生资 CRT 电视机- 1,887,512.00 986.12 5.22 - - 327,943.00 182.44 5.56 - - 再生资 料_电视 源开发有限公 塑料粉碎料- 1-1-41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第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第三方 差异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数量(千克) 销售主体 销售内容 数量(千克) 三方的销 差异率 主体 内容 (万元) (元/千克) 的销售 率 (万元) (元/千克) 售价格 价格 源开发 机_PS 司 原生 PS 料 有限公 黑塑料 司 广东华 GD-洗 清废旧 广东华清废旧 洗衣机-塑料 衣机-白 电器处 1,567,424.40 735.44 4.69 - - 电器处理有限 粉碎料-二白 322,241.00 161.95 5.03 - - PP 破碎 理有限 公司- PP 料 料 公司- 江西中 加工_塑 再生资 江西中再生资 加工_塑料_ 料_洗衣 源开发 1,441,274.00 677.97 4.70 - - 源开发有限公 电视机_PS 120,550.00 66.25 5.50 - - 机_PP 有限公 司 黑塑料 灰塑料 司 合计 3,735.87 合计 671.23 占销售金额比例 50% 占销售金额比例 52% 中再资 源环境 中再资源环境 股份有 BF 塑料 -2.21 9,060,316.00 4,413.10 4.87 4.98 股份有限公司 BF 塑料制品 3,015,206.00 1,631.91 5.41 5.35 1.12% 限公司 制品 % 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 洛阳宏 公司 润塑业 有限公 江西中 加工_塑 司 再生资 江西中再生资 洗衣机-塑料 料_洗衣 源开发 860,285.00 354.11 4.12 - - 源开发有限公 粉碎料-二白 187,320.00 93.77 5.01 - 机_PP 有限公 司 PP 料 花塑料 司 中再生 洗衣机 244,335.00 163.38 6.69 - - 中再生洛阳投 液晶电视机- 61,592.00 32.17 5.22 - 1-1-42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非关联 关联方 非关联第 销售 销售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第三方 差异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数量(千克) 销售主体 销售内容 数量(千克) 三方的销 差异率 主体 内容 (万元) (元/千克) 的销售 率 (万元) (元/千克) 售价格 价格 洛阳投 _ABS 白 资开发有限公 塑料粉碎料 资开发 塑料 司 -PS 料 有限公 司 合计 - 4,930.59 合计 - 1,757.86 占销售金额比例 68% 占销售金额比例 74% 注:占销售金额比例=表内统计拆解产物销售金额合计/当期向该客户销售总金额 由上表所示,除部分产品由于缺少非关联方销售价格以外,发行人分子公司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销售的产品的价格整体上不存在 明显差异。 发行人关联销售定价依据与非关联销售定价依据一致,主要根据市场行情询价后,将拟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及最低价在“中再 资环销售平台”公示,由客户在最低价之上进行竞价并确定销售价格。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销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系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具备真实的业务背景,并以市场行情定价,交易 价格与非关联方比较不存在明显差异,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情况。 1-1-43 (二)结合报告期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关联方销售和采购的价格、毛 利率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同类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报告期向,发行人与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关联方开展销售和采购的交易价 格公允,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 形。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中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一类 是再生塑料加工及销售业务涉及的客商重合;另一类是废金属加工及销售业务涉 及的客商重合。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中主要的客商重合情况(单一主体同一会计年度采购 和销售金额均高于 500 万元;2022 年 1-3 月为均高于 125 万元)如下: 1、再生塑料加工及销售业务 单位:万元 交易 公司名称 主要销售/采购内容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类型 采购 加工服务 159.53 746.55 669.42 524.05 广东塑金科 技有限公司 废塑料(PP/PS/ABS/ 销售 1,281.29 7,499.13 3,997.35 5,265.07 其他塑料制品) 采购 加工劳务 98.29 630.03 633.62 543.85 洛阳宏润塑 业有限公司 废塑料(PP/PS/ABS/ 销售 2,362.65 7,260.77 5,607.62 8,499.99 其他塑料制品) 发行人销售的原因:废塑料系发行人废家电拆解的主要产物之一,广东塑金 及洛阳宏润系发行人销售废塑料的下游客户,公司主要向广东塑金及洛阳宏润销 售 PP/PS/ABS 等各类废旧塑料。上述销售系发行人将拟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 及最低价在“中再资环销售平台”公示,由客户在最低价之上进行竞价并确定销 售价格及销售对象,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毛利率水平与向非关联方客户销 售无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发行人采购的原因:发行人在废家电拆解中形成大量的拆解产物废塑料,且 废塑料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不同种类塑料的化学成分、性能各有差异,需要对 废塑料进行分选并分类销售。下游客户对废塑料的纯度有较高要求,故废塑料的 1-1-44 分选对专业性要求较高。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具备相 关专业能力及技术人才储备,发行人将废塑料交给它们进行分选破碎后,部分产 品可以就地销售,故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东塑金及洛阳宏润采购塑料加工服 务。上述采购系发行人对外询价并经内部审议后,根据市场行情价格确定采购价 格,与其他客户、供应商合作方式无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2、废金属加工及销售业务 单位:万元 交易 主要销售/采购 2022 年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类型 内容 1-3 月 江西中再生环 废旧家电(四机一 采购 233.23 39,558.68 18,089.56 6,183.47 保产业有限公 脑)、非基金类家电 司 销售 废家电拆解物 - 1,284.47 1,818.08 1,864.90 废旧家电(四机一 中再资源(宁 采购 - 4,388.65 - - 脑) 夏)有限公司 销售 废家电拆解物 42.47 1,032.02 - - 山东临沂中再 采购 热轧卷板 - 55.17 4,130.71 - 生联合发展有 限公司 销售 废家电拆解物等 702.48 2,206.91 1,606.17 662.33 (1)江西中再生及中再宁夏 发行人采购的原因:发行人向江西中再生及中再宁夏采购废家电,主要系充 分利用两家公司在各自所在地周边建立的广泛的上下游业务渠道及再生资源回 收网络,拓宽再生资源采购渠道,提升采购效率。上述采购系发行人对外询价并 经内部审议后,根据市场行情价格确定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方式无明显 差异,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发行人销售的原因:公司向江西中再生、中再宁夏销售废铁、杂铁等废家电 拆解物,原因系江西中再生及中再宁夏具有废铁等特定类型再生资源的深加工能 力,且两家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与公司下属江西公司、宁夏亿能较近,故而向公司 采购废铁、杂铁等拆解产物进行精加工。上述销售系发行人将拟销售的产品种类、 数量及最低价在“中再资环销售平台”公示,由客户在最低价之上进行竞价并确 定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合作方式无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2)山东临沂中再生 发行人销售的原因:山东临沂中再生主要经营废钢的收购、分拣、加工业务, 1-1-45 系公司的下游客户,具备对废料的精加工能力,发行人向其销售废钢等废料,作 为其生产原料。上述销售系发行人将拟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及最低价在“中再 资环销售平台”公示,由客户在最低价之上进行竞价并确定销售价格。与其他客 户合作方式无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发行人采购的原因:发行人向山东临沂中再生采购热轧卷板,主要系发行人 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取到其他客户对该种类金属品有临时性需求,发行人依 托主营业务下游客户资源,能够快速确定是否具备响应上述需求的供货能力。在 确定具备供货能力的情况下,发行人向山东临沂中再生进行采购后,销售给其他 客户。上述交易系偶发性交易,毛利率较低,与市场同类交易毛利率情况具有可 比性。 综上,报告期内向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具有真实的交易 背景,符合商业惯例,相关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 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四、向关联方及第三方采购付款条件是否存在差异,区分关联方及第三方 说明应付账款账龄及逾期情况; (一)向关联方及第三方采购付款条件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与关联方及第三方供应商均签订公司制式的废家电收购合同,合同主 要约定内容如下: 1、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经双方协商一致,定期签署《收购价格执行单》,标 明收购价格的起始日期和具体执行时间; 2、公司根据验质标准和缺件扣费标准对采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验收。 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出 现的一切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各分(子)公司采购人员与当地供应商联系,并及时将经总部采购价格管理 小组审批的价格文件及缺件扣除标准告知供应商。 发行人基于与供应商的谈判,规定了具体的支付方式及账期。发行人与关联 方及非关联方的账期主要分布在 15-30 日不等,不存在实质差异。 1-1-46 (二)区分关联方及第三方说明应付账款账龄及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方及第三方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应 2022.0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付账款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221.85 99.37% 6,297.77 99.88% 3,117.34 99.53% 3,016.25 99.52% 1-2 年 - - - - 6.96 0.22% 6.96 0.23% 2-3 年 - - - - -- - - - 3 年以上 7.73 0.63% 7.73 0.12% 7.73 0.25% 7.73 0.25% 合计 1,229.58 100.00% 6,305.49 100.00% 3,132.03 100.00% 3,030.93 100.00% 第三方应 2022.0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付账款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9,145.54 96.18% 10,848.45 89.71% 20,955.82 95.14% 18,706.51 95.00% 1-2 年 401.02 2.01% 655.40 5.42% 349.52 1.59% 339.91 1.73% 2-3 年 308.30 1.55% 231.77 1.92% 105.71 0.48% 0.36% 69.94 3 年以上 50.20 0.25% 357.56 2.96% 615.78 2.80% 573.78 2.91% 合计 19,905.06 100.00% 12,093.18 100.00% 22,026.82 100.00% 19,690.14 100.00% 由上表所示,截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方应付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 占比均超过 99%,发行人非关联方应付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基本在 90% 以上,发行人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应付账款账龄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应付账款 账龄在一年以上的主要系开展工程采购、设备采购等非原材料类采购,未到结算 时点形成的应付账款,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五、江西中再生、湖北中再生向申请人销售占其业务量的比例,向申请人 及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及信用条件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解释原因及合理性; 湖北中再生主营业务为废钢、废纸、废金属的回收与简单加工业务,兼营废 家电的回收与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湖北中再生向发行人销售废家电金额占其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30.00%、20.09%和 9.15%。江西中再生主营业务为 废钢/报废汽车的生产加工业务,兼营废家电的回收与销售业务;江西中再生向 发行人销售废家电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9%、7.12%、5.75%和 0.13%。可见,湖北中再生与江西中再生的废家电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 低,不存在对发行人的依赖。 1-1-47 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开展废家电回收业务主要为中再生为应对新冠疫情 对成员单位的冲击,利用自身回收网络优势,提升中再生体系内各公司协同水平, 协助发行人做好新冠疫情环境下的货源保障工作,对于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 力而言不具有重要影响。 发行人成立了采购价格管理小组,各分(子)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协助采购价 格管理小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发行人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执行的采购价格参考市 场行情、政策法规变化、区域、库存情况、品种、型号、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经采购价格管理小组审议确定。发行人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采购废家电价 格具有公允性,具体内容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2、被关联采购替代的采 购对象及向其采购情况,替代前后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的相关内 容。 自 2020 年起,中再生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加强集团内业务协同及对废家 电资源回收的支持,以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作为主要支持废家电板块回收渠 道的平台公司,系协助发行人在新冠疫情的特殊环境下做好对原材料货源的保障 工作。因此,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仅对发行人进行废家电的销售,不存在向 第三方销售废家电的情形。发行人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供应商均签署公司制式采 购合同,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向发行人提供了 15-30 天账期,与非关联方账 期无实质性差异。 六、说明申请人在关联方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贷款的原 因及必要性,并结合利率水平及利息收支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通过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变相占用申请人资金的情形; (一)发行人在关联方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同时存在大额存款和贷款的原因 及必要性 供销集团财务公司是供销集团发起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的,主要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 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再资环作为供 销集团下属企业,享受财务公司结算免手续费的优惠政策,结合公司日常资金使 用情况,在财务公司形成一定数量的经营结算沉淀资金,同时按市场规则获取利 1-1-48 息收入;中再资环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中再资环的需求 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并收取贷款利息。 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开设存款账户主要系满足业务资金周转需要,因公司所在 废旧家电回收与拆解行业需要较为频繁地进行大额资金的调拨,资金头寸一般维 持在较高水平,以应对公司收购废旧家电及园区固体废弃物所需资金。 为更好的管理资金头寸,公司总部定期对贷款到期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做出 预算,并通过融资等方式提前做好资金准备。财务公司以为供销集团内公司提供 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宗旨。相较具备贷款资质的外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在提 供贷款服务方面具有提款还款手续便捷,审批流程短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通过向财务公司贷款的方式解决短期资金缺口问题,贷款期限均不超过半年。 (二)结合利率水平及利息收支情况,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通过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品种为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协议存款, 报告期内利率水平如下: 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活期存款 0.30% 0.30% 0.30% 0.30% 7 天通知存款 1.10%-1.35% 1.10%-1.35% 1.10%-1.35% 1.10%-1.35%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活期存款 0.42% 0.42% 0.42% 0.42% 7 天通知存款 1.32% 1.32% 1.32% 1.32% 协定存款 1.725% 1.725% - - 2021 年,发行人与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同样开展了协定存款业务。其中民 生银行对于账户中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495%计息,华夏银行对于账户中超 过 10 万的部分按照 1.725%计息,财务公司给予发行人的协议存款利率为 1.725%,不低于商业银行利率水平。 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准利率 短期贷款基准利率(6 4.35% 4.35% 4.35% 4.35% 个月含)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3.70%-3.8% 3.80%-3.85% 3.85%-4.15% 4.15%-4.31% 年期 LPR) 1-1-49 财务公司贷款利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短期贷款(1 年含) 4.35% 4.35% 4.35% 4.35% 由于发行人向集团财务公司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发行人自财务公 司贷款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及向财务公司收取存款利息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放财务公司利息收入① 67.59 1,065.87 134.41 137.36 支付财务公司利息② 19.33 418.57 151.04 - 与财务公司利息收支净额③= 48.26 647.3 -16.63 137.36 ①-② 当期净利润④ 1,627.34 30,586.26 41,072.06 40,600.37 与财务公司利息收支占当期 2.97% 2.12% -0.04% 0.34% 净利润比例⑤=③/④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从财务公司获取的利息收入稍高于支付的贷 款利息,发行人利息收支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很低,对公司财务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财务公司开展的存款、贷款业务,不存在利率不公允的 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从财务公司获取的利息收入稍高于支付的贷款利息。根 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并非强 制性合作,发行人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 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开立独立账户, 对于账户内资金可自由支取,可以保证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资金使用受限的情 形。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供销集团财务公司变相占用发行人 资金的情形。 七、说明 2021 年 4 月 1 日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标准调整后,申 请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的传导幅度是否与非关联方一致及差异原因; 基于发行人下属的江西公司、洛阳公司、山东公司、蓝天公司、湖北公司及 四川公司对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的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对比,补 贴标准调整前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均无实质性偏 1-1-50 差,具体内容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2、被关联采购替代的采购对象及向 其采购情况,替代前后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原因”的相关内容。同时, 发行人对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均遵循公司正常的定价原则及价格形 成机制,不存在差异。因此,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的传导幅度与非关联方基 本一致。 八、说明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持有和建设废电拆解生产线的背景, 是否准备用于与申请人相似的业务,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 金收购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 产是否申请人开展业务所必需,收购前申请人唐山子公司如何开展业务、相关 资产未投入申请人的原因;除资产外,申请人是否承接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的 人员,是否就其他方面达成协议; (一)说明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持有和建设废电拆解生产线的背景, 是否准备用于与发行人相似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唐山中再生环保”)并未 持有和建设废电拆解生产线。 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的唐山中再生环保的资产包括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 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等,均非专门从事废电拆解业务的特有设 备及生产线,唐山中再生环保未用于与发行人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 竞争。 2013 年,为解决发行人子公司唐山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再生存在的如废钢、 废塑料等回收处置业务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唐山公司进行了分立;唐山中再生 环保由唐山公司分立而来,承接了唐山公司的非废电拆解业务的相关资产。唐山 中再生环保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废钢、废塑料等回收处置业务,不存在从事废电 拆解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建设废电拆解线的情况。 综上,唐山中再生环保报告期内不存在从事或拟从事与发行人同类或相似业 务的情况,不构成同业竞争。 1-1-51 (二)本次募集资金收购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的 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是否发行人开展业务所必需 1、本次募集资金收购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的原因 及合理性 (1)唐山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产能的优化扩充与积极布局 唐山公司募投项目拟建设 5 条生产线,其中冰箱线 1 条、综合线(空调、液 晶)1 条、非机动车线(非机动车、杂铁)共 2 条、小型废旧家电拆解线 1 条, 以实现 170 万台(套)/年、20,000 吨/年拆解物的拆解能力。 唐山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对现有产能结构进行调整优化,扩充废弃白色 家电的处理能力,同时部分生产线系综合拆解生产线。发行人结合未来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各品类的报废量及现有产能布局情况,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 公司现有“四机一脑”的产能布局,为未来公司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奠定良好 基础。 同时,唐山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新增非机动车拆解线,积极布局废弃 非机动车拆解业务,积极抢占市场先机,借助已有的“四机一脑”拆解技术经验 积累,拓宽拆解品类范围。此外,唐山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新增小型废旧 家电拆解线,进行“新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能的布局,有助于公司及时把 握行业最新发展趋势,积极布局“新九类”拆解市场,抢占市场先机。 综上,唐山公司现有土地厂房无法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因此本次唐山 募投项目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和引入先进的拆解、仓储及物流设备等方式实 施具有必要性。 (2)收购关联方资产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与管理 首先,唐山公司生产经营场地与唐山中再生环保地理位置相邻,具有天然的 便利性,具体如下图所示: 1-1-52 注:中再生(唐山)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唐山中再生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均为唐山公司全 资子公司。 根据《废弃电器处理作业和生产管理指南》(2015 年版)要求,废电拆解厂区 基金补贴范围产品的业务区域应当为集中、独立的整块场地,布局合理,与实际 处理能力匹配,只设一个货物进出口。唐山公司通过收购唐山中再生环保的土地 厂房并新建废家电拆解线,可与唐山公司现有废电拆解厂区统一规划,形成集中、 独立、封闭的管理区域,只设一个货物进出口,满足《废弃电器处理作业和生产 管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审 1-1-53 批流程及投产进度,有利于唐山募投项目的快速高效实施。 此外,由于地理位置相邻,便于唐山公司后续统筹管理现有产能及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降低原材料的运输成本、装卸成本,减少日常生产经营的沟通成本与 管理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唐山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优化 选择,具有商业合理性。 (3)收购关联方资产有助于提升资产质量、减少持续性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唐山公司由于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唐山中再生环保租赁部分 厂房,报告期内支付租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唐山中再生环保 房屋建筑物 32.13 43.65 51.23 207.47 假设唐山公司通过向唐山中再生环保租赁厂房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需要租 赁的面积按照拟建设完成后的厂房面积测算,合计 73,855.71 平方米。参考 2021 年唐山中再生环保周边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年租金为 156 元/平方米(含税),若采 取增量资金成本 4%作为折现率,厂房等租赁年限按照 30 年测算,且不考虑未来 租金成本上升的因素,则折现后租赁现值约为 20,719.92 万元,超过唐山公司募 投项目土地购置费用及建筑工程投资金额合计值 16,910.88 万元,因此,采取购 买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更为经济。此外,若采取租赁方式,则预计每年将新增持续 性关联租赁 1,152.15 万元,不利于降低关联交易。 本次唐山募投项目通过收购土地、厂房等生产经营必备的基础资产,将进一 步增强唐山公司的资产质量,解决向关联方持续开展关联租赁的需求,从而降低 了未来发生持续性关联租赁的频率。 2、相关资产是否发行人开展业务所必需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收购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的目标资产包括两处土地 使用权及对应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其中: (1)设备主要包括桥吊(电动双梁式起重机)以及高压柜。桥吊用于拆解 线设备的检修、原材料及拆解产物的装卸车使用,高压柜为 9#剪切车间照明、 办公使用。 1-1-54 (2)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的房屋建(构)筑物位于唐山市玉田县后湖工 业聚集区。构筑物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围墙水池绿化及景观工程等。其中,废钢 货场及 9#剪切车间拟用于包含非机动车在内的各类非基金产品的拆解及原材料 和拆解产物的存储;拟将 5#车间用于非基金补贴类产品的生产区及仓储区(含 危废库),同时将冰箱拆解一线搬迁至 5#车间,并对原有厂房进行修整,增加水 电气系统、监控系统、转运设备等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拟将 6#车间用于产成品 深加工区及对应拆解物存储区,主要分为压缩机深加工区及蒸发器、冷凝器深加 工区。新建固废物处理中心目前为线路板深加工车间,未来拟作为危废库。其他 辅助用房作为工业生产经营的必备设施,保留原有用途不变。 (3)在建工程主要包括绿化工程、污水并网安装工程、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厂维修工程、污水处理厂池组改造工程等。该类在建工程作 为拆解厂区规范化生产经营的必备设施,保留原有用途不变。 综上,上述资产均为发行人未来从事募投项目建设的基础资产,发行人将在 收购的土地、房屋建(构)筑物的基础上,新建厂房并建设生产线以实施唐山公 司募投项目,因此,上述资产均为发行人开展业务所必需。 (三)收购前发行人唐山子公司如何开展业务、相关资产未投入发行人的 原因;除资产外,发行人是否承接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的人员,是否就其他方 面达成协议 收购前,唐山公司自身合法拥有从事废电拆解业务的相关土地、厂房及废家 电拆解线,取得了相关土地及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唐山公司持有的《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唐山公司“四机一脑”年处理能力为 330 万台, 唐山公司具有独立自主开展废电拆解业务的相关资产、人员。唐山公司现有土地、 厂房、生产线及人员等具备支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能力。 发行人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主要从事废钢、废塑料等回收处置业务。由于 唐山中再生环保与唐山公司属于独立运营的企业法人主体,且报告期内唐山中再 生环保未拥有从事废电拆解业务的专用设备、拆解线及技术人员,因此不存在唐 山中再生环保相关资产投入发行人的情况。 本次唐山公司收购唐山中再生环保资产,主要是为了扩建废电拆解项目和投 1-1-55 建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除收购的资产外,发行人未承接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 的人员,亦不存在相关计划或达成相关协议。 九、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的合理性,与重置成本法是否存 在较大差异,评估结果是否采用其他评估方法验证;关联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及 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一)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的合理性,与重置成本法是否 存在较大差异,评估结果是否采用其他评估方法验证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 华评报字[2021]第 040081 号),本次关联采购的目标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 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等。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除土地使用权 以外的资产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的评估目的,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 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 法和成本法。本次评估报告采用的整体评估方法为成本法,针对目标资产的不同, 又区分为: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等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 采用市场法。各类资产不适用其他方法的理由如下:由于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 产均为用于工业生产或辅助用途的房屋、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周边并无相 对可比的市场出租或处置案例,因此采用市场法缺乏相对公允且充分的数据支 撑。由于上述资产并不能构成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全部资产,属于不构成业务的 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故不能采用收益法对此进行评估,因此除土地使用权以外 的资产无法采用其他评估方法验证。土地使用权由于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不能反 映其公允价值,故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 (二)关联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 形; 1、关联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收购价格与经评估的目标资产评估价值相等,由交易双方确认转让 价格为 9,461.67 万元,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关联收购的目标资产已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了专项评估,并出具了国 1-1-56 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 04008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唐山中再 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8,215.41 万元,评估 价值为 9,461.67 万元,评估增值 1,246.26 万元,增值率 15.17 %。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固定资产 3,047.91 4,028.98 981.07 32.19 2 在建工程 389.51 - -389.51 -100.00 3 无形资产 4,777.99 5,432.69 654.70 13.70 资产总计 8,215.41 9,461.67 1,246.26 15.17 注:在建工程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评估,因此在建工程按零值列示。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出现部分增值。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 1)机器设备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桥吊(电动双梁式起重机)、高压柜 一套等。 本次评估中根据评估目的及机器设备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A、设备购置费 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市场询价或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等方 式确定购置费。 B、运杂费 若设备购置费不包含运杂费,则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 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 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 C、安装工程费 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 1-1-57 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合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主要机器设备采用现场勘查成新率与年限法成新率相结合的综合成新 率进行评定。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50%+现场勘查成新率×50%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经评估,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369,761.45 元,评估值 577,626.00 元,评 估增值 207,864.55 元,增值率为 56.22%。 ④增减值原因分析 近年来设备类固定资产价格有所下降,评估原值减值;企业计提设备类固定 资产的折旧的年限短于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评估净值增值。 2)房屋建筑物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是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计 24 项。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修、暖通、给排水、电气工程的总价, 建安工程造价采用(预)结算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根据工程结算,选用《全 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 1-1-58 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 省消耗量定额》(2012),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市[2019]3 号)及唐山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 年第 6 期) 等相关信息确定直接工程费,计算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同类结构中其他房屋的建安造价采用典型工程差异系数调整法计算,影响房 屋建筑安装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层数、层高、外形、平面形式、进深、开间、跨 度、建筑材料、装修标准、设备设施等,把待估对象和典型工程进行比较,获取 综合调整系数,待估对象建安造价等于典型工程建安造价乘以综合调整系数。 对于小型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单价测算,利用当地同类结构评估基准日的单方 造价进行差异调整估算。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是指国家及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 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他费用两个部分。包括的内容及取费标准 见下表: 含税 除税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 费率 费率 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费用 1.62% 1.62% 财建[2016]504 号 发 改 价 格 〔 2015 〕 299 二 工程监理费 工程费用 2.48% 2.34% 号 发 改 价 格 〔 2015 〕 299 三 环境监理费 工程费用 0.18% 0.17% 号 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性研 发 改 价 格 〔 2015 〕 299 四 工程费用 0.55% 0.52% 究费 号 发 改 价 格 〔 2015 〕 299 五 勘察费设计费 工程费用 3.34% 3.15% 号 发 改 价 格 〔 2015 〕 299 六 招投标代理费 工程费用 0.35% 0.33% 号 小 计 8.52% 8.13% 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筑面积 60 60 唐财税(2017)23 号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 基准日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LPR 执行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 常情况建设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2021 年 6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1-1-59 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标准如下: 项目 年利率% 短期 一年以下(含一年) 3.85 中长期 五年以上(含五年) 4.65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工期×贷款利息×50% ②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采用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 方法计算,并对两种结果按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 5:5 的比例加权平均计 算综合成新率。其中: 勘察成新率 N1: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 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 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 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 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N2: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 N2=经济寿命年限/ (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经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后,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 成新率 N=勘察成新率 N1×50%+理论成新率 N2×50%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经评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净值 30,109,352.13 元,评估值 39,712,164.00 元,评估增值 9,602,811.87 元,增值率 31.89 %。 ④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建造时间较早,由于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涨价, 导致评估价值增值;同时,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小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经济寿 命年限,导致评估价值增值。此外,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导致评估增值 1-1-60 较大。 (2)在建工程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绿化工程、污水并网安装工程、综合废 水处理系统扩建工程、新建固废物处理中心工程、箱变彩钢房、污水处理厂维修 工程及污水处理厂池组改造工程等。 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账面值 3,895,109.69 元,由于手续不全尚未转固,本次 按照评估固定资产的方法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评估,在建工程科目按零值列示, 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改造费用,其价值已在相应固定资产评估值中考虑,为避免重复,以零 值作为评估值。 (3)无形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土地,土地账面价值为 47,779,941.93 元。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市场法指求取一宗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 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 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评估对象的价格的一 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地价=P×A×B×C×D×E 式中:P-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土地年期修正 D-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E-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1)比较实例选择 1-1-61 本次评估,在委估宗地的同一供需圈内,选择了三个交易实例,用途与委估 宗地相同,以它们的价格做比较,结合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因素修正,求取委 估宗地的价格。 名称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宗地名称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玉田县杨家套镇东高 玉田县鸦鸿桥镇车庄子 位置 玉田镇东小定府村 桥村 村、鸦板公路南侧 面积(㎡) 13079.00 27411.00 33928.00 规划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出让 出让 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成交日期 2020/3/2 2020/11/30 2018/12/11 成交价格/万元 785 1522 2314 成交单价 600 555 682 约定容积率 ≤2.00 ≤2.00 ≤1.08 使用年限 40.00 40.00 40.00 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比较因素条件情况表如下: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项目 评估对象 玉田县杨家 玉田县鸦鸿桥 玉田镇东小 套镇东 镇车庄子村、 定府村 高桥村 鸦板公路南侧 交易价格(元/㎡) 待估 600 555 682 交易日期 2021/6/30 2020/3/2 2020/11/30 2018/12/11 交易情况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土地使用年限 30.9 40 年 40 年 40 年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地段条件、 其他服务设施 其他服务设 批发 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区级别 用地 施用地 市场用地 商 务 商业综合吸 特定商业,吸 特定商业,吸 繁华 无商业 引力/竞争 无商业竞争力 引力小,市场 引力一般,市 竞争力 区 状态 竞争较少 场竞争一般 域 交通通达度 一般 一般 一般 较好 交 通 因 条件 车流量 车流量较小 车流量较小 车流量较小 车流量较大 素 工业区,规划前 乡镇,规划前 乡镇,规划 乡镇,规划前 总体规划 景较差 景一般 前景一般 景一般 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 环境状况 周边环境较差 周边环境一般 一般 一般 1-1-62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项目 评估对象 玉田县杨家 玉田县鸦鸿桥 玉田镇东小 套镇东 镇车庄子村、 定府村 高桥村 鸦板公路南侧 人口密集程度 一般 一般 一般 较密集 临街状况 一面临街 一面临街 一面临街 一面临街 宗 地 土 地 形 状 / 形状规则,面积 形状规则,面 形状规则, 形状规则,面 条件 面积 较大 积适中 面积适中 积适中 利用状况/ 利用强度 利用强度 利用强度一般 利用强度一般 强度 一般 一般 周围土地利 工业用地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 个 外 界 用类型 别 环境 未来土地规 工业用地 农业 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因 划用途 素 土地权利限 制(使用年 商业 40 年,无 商业 40 年, 商业 40 年, 商业 40 年,无 限/交易限 交易限制 无交易限制 无交易限制 交易限制 土 地 制等) 利 用 土地规划限 限制 制(容积率/ ≤2.0 ≤2.0 ≤2.0 ≤1.08 建筑高度/ 密度/绿化) 2)比较因素选择 根据评估对象用途及区位条件,选择影响评估对象主要因素有: 交易时间:确定地价增长率,进行交易期日修正。 交易情况:委估宗地与比较案例均为正常交易,不需修正。 土地使用年限:指土地有效使用年限。 区域因素:主要有地段条件、商业区级别,车流量,总体规划,环境状况等; 个别因素:主要有临街状况,土地形状、面积,利用状况、强度,周围土地 利用类型等。 3)比较因素指数的确定 a、期日修正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比较案例 A、比较案例 B、比较案 例 C 交易日期分别为 2020 年 3 月 2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11 日,需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1-1-63 根据中国城市地价监测网地价监测信息,以及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周围情况 的调查分析,唐山市地价水平表如下: 时间 环比增长率 2018.4 2.39 2019.1 2.82 2019.2 1.57 2019.3 1.22 2019.4 0.83 2020.1 0.6 2020.2 2.52 2020.3 1.83 2020.4 1.18 2021.1 1.12 2021.2 1.76 比较案例 A、比较案例 B、比较案例 C 交易期日修正系数分别为 1.0869、 1.0290、1.1654。 b、交易情况 待估宗地的交易情况与三个比较案例均为正常挂牌交易,交易情况指数均取 100。 c、区域因素指数的确定 地段条件、商业区级别:划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设定待估宗地 为 100,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相比,每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2。 商业综合吸引力/竞争状态:划分为优,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设定待估宗地为 100,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相比,每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 或下降 5。 交通通达度:划分为优,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设定待估宗地为 100,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相比,每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2。 车流量:分为较小、一般、较大三个等级,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相比,每相 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3。 1-1-64 总体规划: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相比,每 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1。 环境状况: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相比,每 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1。 人口密集程度:分为较密集、一般、较稀疏三个等级,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 相比,每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2。 d、个别因素指数的确定 临街状况: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待估宗地与案例宗地相比, 每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2。 土地形状、面积:分为较优、一般、较差三个等级,设待估宗地指数为 100, 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则指数增加或减少 1。 利用状况和强度:分为较大、一般、较小三个等级,设待估宗地指数为 100, 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则指数增加或减少 2。 周围土地利用类型:分为一致、较一致、不一致三个等级,待估宗地与案例 宗地相比,每相差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2。 未来土地规划用途:按照未来土地规划用途进行修正,如一致,则不需修正, 如不一致则根据其对价格的影响合理修正。 土地权利限制:一般来讲,土地权利限制越低,地价越高,根据评估对象与 比较案例之间的差异,分为交易限制较多,交易限制一般,无交易限制三个等级, 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则指数上升或下降 2。 土地规划限制:依据相关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修正。 e、年期修正 本次评估待估宗地剩余年限为 30.88 年,土地使用年限为 40 年,因此应进 行年期修正。年期修正的计算式如下: 1 1 K 1 n 1 m 1 r 1 r 1-1-65 土地还原利率取 7%,则: 则年期修正系数=[1-1/(1+7%)^30.88]/[1-1/(1+7%)^40.00]= 0.9389 4)比较因素条件说明 根据影响地价的主要因素,结合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差异情况,选择比较 因素。具体比较因素条件修正说明如下表所示: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项目 评估对象 玉田县杨 玉田县鸦鸿桥 玉田镇东小 家套镇东 镇车庄子村、 定府村 高桥村 鸦板公路南侧 交易价格(元/㎡) 待估 600 555 682 交易日期 2021/6/30 2020/3/2 2020/11/30 2018/12/11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土地使用年限 30.9 40 年 40 年 40 年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地段条件、商业区 较差 较差 一般 较好 商务 级别 繁华 商业综合吸引力/ 较差 一般 较差 较好 竞争状态 区 交通 交通通达度 一般 一般 一般 较好 域 因 条件 车流量 较小 较小 较小 较大 素 总体规划 较差 一般 一般 一般 环境状况 较差 一般 一般 一般 人口密集程度 一般 一般 一般 较密集 临街状况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宗地 土地形状/面积 较差 一般 一般 一般 条件 利用强度一 利用强度 利用强度一 利用状况/强度 利用强度一般 般 一般 般 周围土地利用类 个 不一致 较一致 较一致 较一致 外界 型 别 环境 未来土地规划用 因 工业用地 农业 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途 素 土地权利限制(使 商业 40 商业 40 年, 商业 40 年, 商业 40 年,无 用年限/交易限制 年,无交 土地 无交易限制 无交易限制 交易限制 等) 易限制 利用 土地规划限制(容 限制 积率/建筑高度/密 限制一般 限制一般 限制一般 限制较高 度/绿化) 5)编制比较因素条件修正系数表 1-1-66 将委估宗地的因素条件指数与比较实例因素条件指数进行比较,得到比较因 素条件修正系数,见修正系数表: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项目 评估对象 玉田县杨 玉田县鸦鸿桥镇车 玉田镇东小 家套镇东 庄子村、鸦板公路 定府村 高桥村 南侧 交易价格(元/㎡) - 600 555 682 交易日期 2021/6/30 2020/3/2 2020/11/30 2018/12/11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土地使用年限 30.9 40 年 40 年 40 年 交易方式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地段条件、商业 100/100 100/100 100/98 100/102 商务 区级别 繁华 商业综合吸引 100/100 100/105 100/100 100/110 力/竞争状态 区 交通 交通通达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2 域 因 条件 车流量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6 素 总体规划 100/100 100/101 100/101 100/101 环境状况 100/100 100/101 100/101 100/101 人口密集程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2 临街状况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宗地 土地形状/面积 100/100 100/101 100/101 100/101 条件 利用状况/强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周围土地利用 100/100 100/102 100/102 100/102 个 外界 类型 别 环境 未来土地规划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因 用途 素 土地权利限制 (使用年限/交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100 土地 易限制等) 利用 土地规划限制 限制 (容积率/建筑 100/100 100/100 100/100 100/81 高度/密度/绿 化) 6)编制比较法计算成果表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项目 评估对象 玉田县杨 玉田县鸦鸿桥镇车 玉田镇东小 家套镇东 庄子村、鸦板公路 定府村 高桥村 南侧 交易价格(元/㎡) - 600 555 682 1-1-67 案例 A 案例 B 案例 C 项目 评估对象 玉田县杨 玉田县鸦鸿桥镇车 玉田镇东小 家套镇东 庄子村、鸦板公路 定府村 高桥村 南侧 交易日期 2021/6/30 2020/3/2 2020/11/30 2018/12/11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土地使用年限 30.9 40 年 40 年 40 年 交易方式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地段条件、商业 1.0000 1.0000 1.0204 0.9804 商务 区级别 繁华 商业综合吸引 1.0000 0.9524 1.0000 0.9091 力/竞争状态 区 交通 交通通达度 1.0000 1.0000 1.0000 0.9804 域 因 条件 车流量 1.0000 1.0000 1.0000 0.9434 素 总体规划 1.0000 0.9901 0.9901 0.9901 环境状况 1.0000 0.9901 0.9901 0.9901 人口密集程度 1.0000 1.0000 1.0000 0.9804 临街状况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宗地 土地形状/面积 1.0000 0.9901 0.9901 0.9901 条件 利用状况/强度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周围土地利用 1.0000 0.9804 0.9804 0.9804 个 外界 类型 别 环境 未来土地规划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因 用途 素 土地权利限制 (使用年限/交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土地 易限制等) 利用 土地规划限制 限制 (容积率/建筑 1.0000 1.0000 1.0000 1.2346 高度/密度/绿 化) 区域及个别修正系数 0.9063 0.9710 0.9495 期日修正 1.0869 1.0290 1.1654 年期修正 0.9389 0.9389 0.9389 比准价格 554.93 520.65 708.58 算术平均值 595.0 综合分析三个比较案例的比准价格,取三例修正地面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待估 宗地最终的比准地价,则委估宗地的比准地价为 595. 00 元/㎡(取整)。 7)评估结论 1-1-68 经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47,779,941.93 元, 评估价值 54,326,900.00 元,评估增值 6,546,958.07 元,增值率 13.70 %。土地使 用权评估增值原因是土地账面价值为扣减摊销后的价值,加之近年来土地价格有 所上涨,形成评估价值增值。 2、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资产评 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所采用的参数恰当,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本次资产评 估结果公正、客观地反映了目标资产的公允价值,给予投资者以充分、合理的判 断依据。 独立董事认为,国融兴华与公司和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间除 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该机构与公司以及唐山中再生环保科 技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现时的和/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该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 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其所采用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 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同时,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发行 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的形式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 决。 综上,上述关联收购价格具有公允性,审议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 1-1-69 十、结合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论证是否对 申请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由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新增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唐山中再生环保 购买土地、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等基础资产,以及向山东中再生 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再生城建”)采购工程建设服务。 1、新增向唐山中再生环保购买资产 交易的性质:本次唐山公司募投项目拟向唐山中再生环保收购目标资产,包 括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等。唐山公司新 增向唐山中再生环保购买资产是唐山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优化选择,具有商业合 理性和必要性。具体内容详见本问题回复之“八”之“(二)”的相关内容。上述 资产收购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且有助于提升唐山公司资产质量、 减少持续性关联租赁。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根据国融兴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 字[2021]第 040081 号),本次交易拟收购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9,461.67 万元,以此 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目标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 9,461.67 万元。根据资产内容的不同,对目标资产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在建工程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符合行业惯例, 评估定价公允。具体内容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九”之“(二)”的相关内容。 2、新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山东中再生城建采购工程建设服务 交易的性质:本次募投项目“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山东募投项目)拟新增关联交易,向山东中 再生城建采购工程建设服务,内容包括山东募投项目的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单体建筑工程和生产车间、生产办公楼、产成品仓库单体建筑工程的建设工作, 系为山东募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采购的工程建设服务,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具 有持续性。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山东公司委托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70 对前述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 标网公示,发布招标信息。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等工作,确定山东中再生城建提 供的投标文件评分最高,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楼单体建筑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 币 26,164,070.94 元,生产车间、生产办公楼、产成品仓库单体建筑工程中标金 额为 51,163,839.51 元,两个工程合计中标金额为 77,327,910.45 元。本次交易采 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 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行业惯例,定价公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因公开招标形 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情形。发行人已 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论证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 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 条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投资项 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本次唐山募投项目拟购买的目标资产系为唐山公司扩建废电拆解项目和投 建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而采购的基础资产,系唐山公司未来开展业务所必需。 唐山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产能的优化扩充与积极布局,现有土地厂房 无法满足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由于唐山中再生环保与唐山公司地理位置的便利 性,将显著加快唐山公司后续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审批流 程和募投项目的投产进度,降低未来的管理成本、运输成本、储存成本等,提升 规模经济,从而间接提高未来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 与管理。同时,通过购买唐山中再生环保的目标资产,有助于唐山公司提升资产 质量、减少持续性关联租赁。此外,上述向唐山中再生环保收购资产交易属于偶 发性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1-71 山东募投项目新增向山东中再生城建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系为募投项目基础 设施建设采购的工程建设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具 备公允性。该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 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且为 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此外,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废钢、废塑料等回收处置 业务,关联方山东中再生城建主要从事建设施工类业务,均不存在从事废电拆解 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持有建设废电拆解线的情况,与募投项目不构成同业竞争, 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十一、结合申请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说明已发生关联 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以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一)结合申请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说明已发生关联 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下列关联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单项或者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相同标的交易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 易; 1-1-72 (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放弃对该项议案 (提案)的表决权,且其持有(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该项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第六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 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2、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 关交易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1)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每一年度,发行人董事会就本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及本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包括:关联交 易发生额度、关联关系介绍、关联方履约能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 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关联董事对相关事项回避,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董事会于下一年度公告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 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前述交易,未出现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情形。 2)已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收购资产,以及租 赁房产等。该等偶发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前述交易,监事会成员亦同意前述交易。收购宁夏亿 能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因交易金额为 1.7517 亿元人民币,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经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其他偶发性交易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73 综上,发行人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及董事在审 议相关交易时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均同意前述交易。 (二)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与中再资环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再生出具承诺如 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中再资环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再资环公司章程及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 均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维护中再资环及其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中再资环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再 资环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中再资环 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中再资环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中 再资环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在中再资环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被认定 为中再资环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5、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中再资环进行交易而给中再资环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中再资环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根据有关法 1-1-74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再资环章程的规定,均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切实维护中再资环及其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中再资环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再 资环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中再资环 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中再资环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中 再资环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在中再资环存续且依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被认定 为中再资环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5、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中再资环进行交易而给中再资环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十二、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 确核查意见。 (一)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取得如下核查依据并履行了 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签订的相关主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对比关联方 客户与非关联方客户条款设置,分析条款差异;取得了关联方报告期内相关财务 数据等资料,计算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销售的比例; 2、询问发行人管理层、采购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采购定价机制、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必要性;询问发行人管理层、销售负责人等 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销售定价机制、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 3、对主要关联方供应商及非关联方供应商开展访谈,了解各自报价方式及 定价方法,确认定价方式及得到报价信息的途径是否一致; 4、对主要关联方供应商开展穿行测试,获取采购合同、磅码单、采购入库 1-1-75 单、发票、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核查关联采购的真实性;对主要关联方客户开 展穿行测试,获取销售合同、磅码单、出库单、发票、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核 查关联销售的真实性; 5、获取基于废电拆解能力、拆解量、废电采购数量及金额的子公司采购台 账,复核关联方采购及非关联方采购金额,并识别关联方采购单价与非关联方采 购单价差异较大的异常项目; 6、针对异常项目,通过按月度拆分、按具体规格拆分、按定价维度拆分等 方式,多维分析差异动因,并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收集单据资料等方式,复核并 确认差异原因; 7、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财务报表及相关科目明细,整理供应商、客户 一体的情况,取得并查看了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公司的采购和销售合同等相关资 料; 8、查询企查查等公开工商信息,查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 了解其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信息; 9、对主要关联方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背景 及定价流程,分析其商业及定价合理性;询问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结算模式、 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结合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和销售业务交易情况,分析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10、询问发行人管理层、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财务公司业务背景及开 展业务情况,确认历次贷款背景及对应时点资金需求情况; 11、获取并核查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分析协议条款 内容; 1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获取并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发行人尚在执行的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分析第三方融资利率与向财务公司 借款利率; 1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及与第三方银行签订 的协定存款协议,分析利率公允性;查询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利率报价,与财 1-1-76 务公司提供利率报价进行比较; 14、查询企查查等公开工商信息,获取并查阅了唐山中再生环保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访谈投资部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唐山中再生环保与唐山公 司的历史背景情况以及关联收购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依据及其公允性等情况; 15、获取并查阅了国融兴华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复核 了相关评估依据、评估参数、评估方法等内容,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确认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情 况; 16、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议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的三会决议等资料,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 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采购系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采购废家电, 关联交易的发生及最近两年增加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和关联方不会形成相互依赖 的情形。 报告期内,被关联采购替代的采购对象主要系关联方所在地个体户,通过对 发行人向湖北中再生及江西中再生两大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废家电的价格对比分 析,同一时间、类似型号废家电采购价格在替代前后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 益输送;发行人关联方中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具 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依据与公司正常采购销售定价规则一致,具备公允 性,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报告期内,关联方及第三方采购付款条件不存在差异,关联方及第三方应付 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均在一年以内,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向发行人销售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 小。发行人向湖北中再生、江西中再生采购废家电价格具有公允性。湖北中再生、 1-1-77 江西中再生向发行人提供了 15-30 天账期,与非关联方账期无实质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存在大额存款和贷款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 利率与第三方存贷款利率基本一致,发行人从财务公司获取的利息收入稍高于支 付的贷款利息,发行人存款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补贴标准调整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的传导幅度与非关联方基本一 致。 报告期内,唐山中再生环保并未持有和建设废电拆解生产线,不存在从事或 拟从事与发行人同类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收购关联方唐山中再生环保的资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均为发行人开展 业务所必需。除收购的目标资产外,发行人未承接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的人员, 亦不存在相关计划或达成相关协议。 本次拟收购的目标资产中,除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以外,其他资产均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关联收购价格具备公允性,审议决策程序合规,不存 在利益输送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系向唐山中再生环保购买目标资产,评估方法符 合行业惯例,交易定价与评估值保持一致,定价公允。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具 有商业合理性,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不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 交易时已回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均同意该等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已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1-1-78 2、关于应收账款:申请人报告期应收账款中近 100%为应收家电拆解基金 补贴款,金额为 376,173.43 万元、437,725.94 万元、459,933.97 万元,一年账龄 以上占比约为 70%,三年以上占比分别为 9.65%、20.90%及 24.60%。报告期应 收补贴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114.98%、131.43%、132.58%。请申请人(1)结合历 史补贴收取情况预计未来收款情况,是否应按照收款时间对应收补贴进行折现, 测算折现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2)请结合应收补贴核准和收回情 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 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历史补贴收取情况预计未来收款情况,是否应按照收款时间对应 收补贴进行折现,测算折现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 (一)历史补贴收取情况及预计未来收款情况 发行人历史拆解补贴基金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解补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公示金额 19,504.11 58,053.19 105,494.68 115,221.55 89,129.15 114,249.42 到账金额 19,504.11 58,053.19 105,494.68 115,221.55 89,129.15 114,249.42 回款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截至 2021 年底,发行人自 2012 年起至 2017 年的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均已 实现回款,未曾出现补贴款项无法全额拨付的情况。预计未来基金补贴回收风险 很低,基金补贴款项收回预计无障碍。 (二)是否应按照收款时间对应收补贴进行折现 1、发行人应收基金补贴款的回收风险很低 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池收支不平衡导致发放速度缓慢,但应收基 金补贴款由国家财政部发放,不可收回风险很低。 (1)基金补贴本质上是电子电器生产商为其产品缴纳的回收处置费,是在 我国特定环境和特定时间采用的一种转移支付方式,属于中国特色的生产者责任 延伸制。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 1-1-79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国 家从法律意义上确认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继续坚持下去。 (2)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基金全额 上交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委 2020 年 5 月 14 日印发《关于 完善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指出:“加大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城市以及家电生产、回收和 处理大型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废旧家电处理项目布局等,中央资金 给予必要支持。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条件成熟 时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基金‘以收定支、 自我平衡’机制”,进一步表明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资金支持力度。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 持的循环经济领域,废电基金的征收具有法规依据及国家制度层面的保障,该基 金的管理和发放由国家财政部管理并直接发放至享受补贴的拆解企业,具有国家 信用予以保证,预计发行人未来无法收回基金补贴的风险很低。 2、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计量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汇总如下: 单位:亿元 应收废电拆 坏账计 坏账计 公司名称 应收补贴款坏账计提政策 解基金补贴 提金额 提比例 规模 东江环保 未计提 5.59 - - 启迪环境 未计提 19.54 - - 仁新科技 未计提 3.98 - - 大地海洋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5.24 0.87 16.63%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实操时主要考量货 币的时间价值,按照 5%的利率进行折现, 超越科技 1.10 0.07 6.0% 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的金额的差额计 提坏账准备) 格林循环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13.82 0.20 1.45% 华新环保 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5.18 0.22 4.28% 1-1-80 数据来源:2021 年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超越科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采取折 现方式进行计量,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按照收款时间对应收补贴折现方式计 提坏账准备。截止 2021 年末,超越科技应收废电拆解基金补贴规模仅 1.10 亿元, 显著低于其他同行业公司。 综上所述,由于发行人应收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的债务人为国家政府部门, 无法收回的风险很低,发行人自 2012 年起至 2017 年的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均已 实现回款,且发行人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在同行业公司中均较为常见,因 此发行人未按照收款时间对应收补贴进行折现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 则规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普遍会计处理规定。 (三)测算折现金额对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 发行人增量资金成本约在 4%,按照 4%作为折现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结果如下: 回款期 0.5 年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折现率 98.06% 96.15% 92.46% 88.90% 85.48% 82.19% 预期信用 1.94% 3.85% 7.54% 11.10% 14.52% 17.81% 损失率 由此模拟测算采用折现方法计提的信用损失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回款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 率计算的坏账准备 余额 金额 1 年以内 99,103.09 - - 1-2 年 132,195.44 3.85% 5,084.44 2-3 年 120,717.78 7.54% 9,107.41 3-4 年 107,949.57 11.10% 11,982.80 4-5 年 65.10 14.52% 9.45 合计 460,030.98 26,184.09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回款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 率计算的坏账准备 余额 金额 1 年以内 124,352.42 - - 1-2 年 118,049.65 3.85% 4,540.37 1-1-81 2-3 年 104,912.00 7.54% 7,914.96 3-4 年 91,741.30 11.10% 10,183.62 4-5 年 - 14.52% - 合计 439,055.37 22,638.95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回款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 率计算的坏账准备 余额 金额 1 年以内 121,879.69 - - 1-2 年 104,943.12 3.85% 4,036.27 2-3 年 117,970.69 7.54% 8,900.16 3-4 年 35,820.72 11.10% 3,976.23 4-5 年 961.22 14.52% 139.57 5 年以上 31.3 17.81% 5.57 合计 381,606.74 17,057.80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回款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 率计算的坏账准备 余额 金额 1 年以内 106,396.29 - - 1-2 年 118,270.69 3.85% 4,548.87 2-3 年 59,131.42 7.54% 4,461.10 3-4 年 3,295.17 11.10% 365.78 4-5 年 32.72 14.52% 4.75 5 年以上 - 17.81% - 合计 287,126.29 - 9,380.50 按照 4%折现率测算,截止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累 计需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9,380.50 万元、17,057.80 万元、22,638.95 万元和 26,184.09 万元,即 2019 年度需计提减值损失 7,677.30 万元、2020 年度需计提减 值损失 5,581.15 万元、2021 年度需计提减值损失 3,545.15 万元。假设适用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则分别减少发行人当期净利润 5,757.98 万元、4,185.86 万 元及 2,658.86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4.18%、10.19%及 8.69%。 综上,若以发行人增量资金成本作为折现率,模拟测算采用折现方法计提的 信用损失金额,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分别减少 5,757.98 万元、 4,185.86 万元、2,658.86 万元,则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模拟净利润分别为 34,842.39 万元、36,886.20 万元、27,927.40 万元,计提该项信用损失对发行人净 1-1-82 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结合应收补贴核准和收回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补贴核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 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情况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后 方可获得基金补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工作。 申请基金补贴企业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对处理企业内部 运转的整个流程进行跟踪记录。申请基金补贴企业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 处理后进行自查,并按季度对自查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的种类、数量进 行统计及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申请基金补贴企业报送的《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月底前 将审核意见连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等资料上报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组织固管中心进行技术复核,确认各申请基金补贴企业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规范拆解的种类、数量,审核结果及具体合规拆解量以红头信函的方式 提交财政部,相关红头文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进行公示。财政部 按照生态环境部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种类、数量和基金补贴标准, 核定基金补贴金额,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支出预算拨付基金补贴。 (二)应收补贴收回情况 发行人历史拆解补贴基金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解补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公示金额 19,504.11 58,053.19 105,494.68 115,221.55 89,129.15 114,249.42 到账金额 19,504.11 58,053.19 105,494.68 115,221.55 89,129.15 114,249.42 回款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截至目前,发行人自 2012 年起至 2017 年的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均已实现回 款,未曾出现补贴款项无法全额拨付的情况。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循环经济领域,废电基金 1-1-83 的征收具有法规依据及国家制度层面的保障,该基金的管理和发放由国家财政部 管理并直接发放至享受补贴的拆解企业,具有国家信用予以保证,预计发行人未 来无法收回基金补贴的风险很低,未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三、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 见 (一)核查依据、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2016 年版)与《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2021 年版),核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 标准的调整时间、调整幅度等事项,了解《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补贴标准的通知》较原规定的主要变化; 2、查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关 于完善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 定,了解国家对基金补贴的整体政策方针; 3、询问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日常拆解量统计流程、合规拆解自查过 程及合规拆解量上报过程,了解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合规拆解量逐级审批流程、审 批的方式及公示信息流程; 4、询问发行人管理层、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基金补贴收入确认方式及 支持文档留存情况,了解基金补贴下滑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发行人应收账 款减值计提政策制定的背景; 5、询问发行人财务人员应收账款账龄统计方法,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并就逻辑进行分析性复核; 6、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基金补贴款回款台账,对于部分回款开展穿行测试, 查看原始凭证及资料,检查其回款的真实性; 7、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最新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汇总应收补贴款的减 值计提政策情况以及应收补贴款折现处理情况。 8、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对应收补贴款采取折现方式进行计量情况等。 1-1-84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自 2012 年起至 2017 年的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均已实现回款,未曾出 现补贴款项无法全额拨付的情况,预计未来基金补贴回收风险很低。且同行业上 市公司对应收补贴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较为常见。通过模拟测算,折现 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发行人废电拆解基金补贴款的金额确定需要履行各地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以及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审核程序。发行人自 2012 年起至 2017 年的废电拆解基金 补贴款均已实现回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很低。因此,发行人未对应收废电拆解基 金补贴款计提坏账准备,该会计处理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较为常见,符合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普遍会计处理规定。 1-1-85 (本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请做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请做好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邓 睿 王京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7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 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 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