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中再资环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朱连升、程赣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朱连升、程赣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7 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 67.22 万元,2018 年
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 1,685.25 万元,2019 年度计提奖金数
额比实际发放多 3,140.45 万元,2020 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
多 2,989.69 万元,导致各期财务报表管理费用披露不准确。
二、支付关联方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离任审计费用
138.71 万元,构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
告〔2017〕16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按照
《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朱连升、财务总监程赣秋应对相关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
第五十九条、《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朱连升、程赣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
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
问题,将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