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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3-12-14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3-062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二)股东和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45,90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73

            (三)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宋晓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
       席 8 人,董事长宋建波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1
    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及提名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熊柏青先生为公司独
                                845,903,000       100   0         0      0      0      是
    立董事
    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独
                                845,903,000       100   0         0      0      0      是
    立董事
    选举刘嘉厚先生为公司独
                                845,903,000       100   0         0      0      0      是
    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
    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845,903,000       100   0         0      0      0      是
    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
    议案

           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周加志律师对本次会议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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