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3-20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南山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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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
室、各子公司、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8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7
个一级流程;业务流程层面包括7个一级流程,分别为采购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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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职工薪
酬、其他。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
销售与收款、货币资金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围绕净利润和资产潜在错报金额大小制定缺陷认定定量标
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达到年度净利润的2%或错报金额达到年末净
资产的2‰;
重要缺陷:利润错报金额达到年度净利润的0.5%但小于2%或错报
金额达到年末净资产的0.5‰但小于2‰;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年度净利润的0.5%或错报金额小于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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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的0.5‰。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
层重视的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
重大缺陷。
(1)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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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公司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
司年度利润总额的比率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达到年度利润总额的2%;
重要缺陷:直接损失达到年度利润总额的0.5%但小于2%;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0.5%。
(2)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公司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下列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
失;
②公司人员因内部控制原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
③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
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上市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5分
的事项;
④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下列迹象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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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③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
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上市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2分
但不超过5分的事项;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
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于2014
年3月18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4]8-27号),报告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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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长:宋建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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