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15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2年业绩进行追溯调整。由于2012年所得税税率 的变动,影响2012年度已公告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9,542,001.44元。 一、概述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收到烟台市 科学技术局烟科[2013]14 号《关于转发<关于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 322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证书编号:GF201237000009),资格有效期为三年。2014 年 5 月 24 日,公司 通过龙口市税务局所得税税率优惠认定,认定有效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 公布 2012 年年报,其中 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 25%的税率计提。公司本次通过 高新企业复审,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将按照 15%清算汇缴,本次税收优惠影响 2012 年度已公告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9,542,001.44 元。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与会董事 审议,全票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由于 2012 年所得税税率的 变动影响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9,542,001.44 元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 调整。 1 该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 2012 年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公司追溯调整了 2012 年度财务报表。 其中调减应交税费 61,873,468.04 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22,331,466.60 元,调 减所得税费用 39,542,001.44 元,调增盈余公积 5,020,469.60 元,调增未分配利润 34,521,531.84 元,调增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9,542,001.44 元。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汇总情况 更正后,对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数 更正后数 累积影响数 净利润 787,739,431.24 827,281,432.68 39,542,001.44 应交税费 307,437,837.18 245,564,369.14 -61,873,468.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242,027.98 80,910,561.38 -22,331,466.60 所得税费用 196,952,515.69 157,410,514.25 -39,542,001.44 盈余公积 469,248,273.62 474,268,743.22 5,020,469.60 未分配利润 4,641,746,931.93 4,676,268,463.77 34,521,531.84 3、本次会计差错是因地方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的认定时间晚于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所致,所以不存在相关规定中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 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是由于公司在出具 2012 年度财务报告时, 龙口市地方税务局就公司 2012 年度的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尚未认定完成所致,该 会计差错的调整增加了公司 2012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2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保障了公司及广 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更正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的产生是因地方税务部门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时间 晚于公司出具 2012 年度财务报告时间所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 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 项说明 五、备查文件 (一)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五)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告; (六)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表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