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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公告编号:临 2014-058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和补充,
并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
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后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
关规定。
       5、审议情况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仅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
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此外还引入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包括:规定对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明确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
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调整了核算方法转换时的衔接规定;
新增了关于持有待售的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引入对通过下属投资主体
所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等。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
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
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
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
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采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并依据适当的精算假设,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确定的公式将产生的福利
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
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此外,该修订后准
则还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
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该项准则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
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
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该准则要求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
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项准则建立了判
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
用重大判断。
    5、《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该项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
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
露作出了具体要求。
    6、《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该项准则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
分类及核算。合营安排根据合营方在其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为共同经
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
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共同经营则确认资产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负债(确认单独
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收入(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
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所产生的收入)及
费用(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对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7、《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项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要求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这些判断和假设变更的情况;并针对在子
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披露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能可靠计划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要求调整了 2014 年中期财务报
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其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经重述>
长期股权投资         230,226,209.36        -22,250,546.88 207,975,662.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                     22,250,546.88   22,250,546.88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
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
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所做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
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和补充,并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