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2-23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 2016-017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 南铝 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 南铝 0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为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16 号)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佣金 7,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593,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到账。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对此出具了(2012)汇所验字第 7-009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年产 20 万吨超大规格高性能特种铝合金材料生产
线项目。
根据已签订合同情况,公司未来一年内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2016
2016 年 2016 2016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7 2016 年 8 2016 年 2016 年 2017
月份 年9 年 12 合计
2月 年3月 年4月 5月 6月 月 月 10 月 11 月 年1月
月 月
计划
使用
650.00 50.00 103.40 721.60 714.00 1,422.00 3,050.00 50.00 1,050.00 50.00 50.00 50.00 7,961.00
金额
注: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本次募集项目共计需投入资金 618,986 万元,可
预见:①除上述已签订合同,未来一年内仍会有新增合同,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②
公司部分设备定制周期较长,具体付款时间受设备具体制作进度影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 月 31 日,募投项目共投入资金 569,614.25 万元,剩余募集资
金 30,385.7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385.75 万元。
2014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表
银 行 账 号 金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 229916550725 8,339.5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 15-351901040001848 35.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黄城支行 1606036019200068468 218.5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公司龙口黄城支行 37001666881050152314 36.0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7374710182600003699 28.6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14630154500000061 1727.7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
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款项 41,326.59 万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此也出具了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55,000 万
元。上述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公司自 2013 年 4 月起每季度发布的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公告。
截止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最高额度,详见第 3 条
购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
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
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有效期
自 2015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
3、购买额度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30,385.75 万元,根据未来一
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确定可投资理财产品的初始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公司确定单笔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
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
公司承诺在理财产品未到期,公司有大额计划外募投项目用款且募集资金专
户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时,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以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
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事项,公司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下一月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
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梁叔全、张焕平、刘嘉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
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为投资者谋取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能够保证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不会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1、南山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南山铝业拟投资标的为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不得用于质押,理财资金本金安全性高;
3、南山铝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南山铝业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