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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0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 南铝 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 南铝 0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程仁策先生主持,经
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伦铝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拥有铝加工全产业链,产品生产、销售环节与铝价相关度较高,虽然公司产品定
价为铝价+加工费,但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贸易”)出口产品定
价采用的是伦铝金属交易所原铝价格(以下简称“伦铝”),伦铝价格与国内铝锭价格存
在一定的相关性,因所处市场不同,容易受到供需结构变化、地缘政治、国别贸易关税政
策等内外部综合因素影响,出现一定价格波动差异。因此,锦泰贸易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铝价市场波动风险,将产品销售价格、库存
金属减值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降低铝价变动对公司效益产生的影响,从而稳定生产经
营。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开展伦铝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锦泰贸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锦泰贸易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锦泰贸易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
                                                                                1
审批流程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锦泰贸易出口产品定价采用伦铝价格,与国内铝锭价格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因所
处市场不同,容易出现一定价格波动差异。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有利于规避风险,减少因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
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锦泰贸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铝价大幅波动风险,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满足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先进铝公司”)日常经营
及购买原材料的需要,本公司拟为美国先进铝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加哥分行申
请最高金额 2,100 万美元贷款向境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为其提供 7,300 万美元担保。
    美国先进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高端铝合金型材的生产、研发、销售及进出
口业务,自 2011 年成立以来信誉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主要为其正常经营提供营
运资金贷款,经过对其生产经营、订单接收情况考察后,公司认为美国先进铝公司偿债能
力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美国先
进铝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
详尽的事前调查、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
助于解决境外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