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公告2021-01-30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 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
价格符合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充分地体现了公允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南山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山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惯有的定价
标准,充分地体现了公允性;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加速资金周转,降
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及
“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相关关联董事
均已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投出同意票。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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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力电业”)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
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2020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约为12.5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15.49亿元的3.01%,未超过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15亿元。
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2020年1-11月日均存款余额626,426.23万元(含保证金存
款)、存款发生额9,163,071.40万元、贷款余额65,149.96万元(含贴现)、办理贴现
和票据209,400.24万元,2020年1-11月结算发生额15,050,164.12万元,均未超过
2020预计额度。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南山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怡力电业销售给南山铝业
的电价为0.3159元/度(含税),2020年销售14.51亿度电。
2021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结合2020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超20亿元。
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与南山集团就双方日常生产相互提供服务之关联交易续
签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每年以附表方式确定每年的服务内容、价格、数量
及结算时间。公司与南山集团续签了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以下简称“附表”),
约定南山集团向公司提供餐宿、会议、服务、用车、汽油、柴油、精纺、工作服、
港口、电力、生产用汽等服务;同时公司向南山集团提供铝制品、天然气、废料、
零星配件、粉煤灰、汽、生产用电等服务。本次交易履约方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司与南山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2、与新南山国际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2021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结合2020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超5亿元。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与新南山国际就双方日常生产相互提供服务之关联交易
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每年以附表方式确定每年的服务内容、价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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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结算时间。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署了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以下简称“附
表”),约定新南山国际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生产用水等服务;同时公司向新南山
国际提供生产用电、零星配件等服务。本次交易履约方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新南山国际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3、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预计服务交易累计发生额不高于30,000,00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日均存款余额不高:830,000注1,且全年发生额不高
在财务公司存款
于30,000,000
在财务公司贷款 不高于200,000
在财务公司结算 不高于30,000,000
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不高于400,000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 不高于200,000
注1:根据《资金往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年日均
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
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有: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
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的消
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2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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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
服装服饰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游乐园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润滑油销售;企业管理;贸易经纪;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
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游艺娱乐活动;发电、
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南山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的总资产1,329.30亿元、净资产638.80亿
元、营业收入431.72亿元、利润总额38.09亿元、净利润29.59亿元。
(2)公司名称: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宋作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
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房屋租赁,柜台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南山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的总资产50.43亿元、净资产4.4亿元、
营业收入12.49亿元、利润总额3.83亿元、净利润3.77亿元。
2、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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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8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隋政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
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
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的总资产139.04亿元、净资产17.53亿元、
营业收入3.72亿元、利润总额3.01亿元、净利润2.31亿元。
(二)关联关系
1、日常关联交易
南山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山集团及其全资子公
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646,939,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11,950,481,520 股)47.2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新南山国际为公司董监高直系亲属控制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控股的企业(持股63%),公司也参股该公司,
参股股权2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交易服务价格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确定,有国家定价或
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无国家定价的,则执行市场价格;
无市场价格的,则协商确定价格。相关价格的定价依据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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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集团提供服务:
①餐宿、会议、服务费: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对方实际报价及公司消费金
额确定。
②车费:根据公司需要,按照公司实际使用量确定金额。
③汽油、柴油: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成品油的
价格确定。
④精纺、工作服:根据市场价格,不高于相同产品对外售价。
⑤港口:
铝土矿:1、货物港口费:车船直取14.4元/吨,卸船落后场18.4元/吨(含货物
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作业包干费)。2、计费吨:按货物进口提单数为准。
煤:1、货物港口费:车船直取12.5元/吨,卸船落后场16.5元/吨(含货物港务
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作业包干费)2、计费吨:按货物出港港口衡量的净重为
准。
⑥汽的价格:经双方协商,以社会蒸汽价格为参考,将南山集团向公司提供汽
的价格定为170元/吨。
⑦电的价格: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
价格一发〔2017〕60号)的相关规定,南山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的价格为0.3159元/
度。
⑧其他医疗、面粉、零星配件、建筑安装等: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
额结算。
(2)新南山国际提供服务
生产用水(含污水处理):根据龙口市物价局2021年定价,经双方协商,价格为
3.80-5.30元/方。
(3)公司提供服务
①铝制品价格:铝制品向关联方销售,按产品品种的市场价格定价。
②天然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经双方协商,天然气价格为2.4-3.411元/m。
③废料、零星配件、粉煤灰等: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④汽的价格:经双方协商,将公司向南山集团提供汽的价格定为17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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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用电价格: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
价格一发〔2017〕60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公司向南山集团、新南山国
际提供电的价格定为0.6元/度。
2、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双方 2018 年 12 月 28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
定:
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品种和计息规则应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且提供给南山铝
业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主流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并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南山集团
内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应尽可能提供各类产品满足南山铝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提供的融资
利率或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南山集
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南山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续签的综合服
务协议附表及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南山国际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签订
的综合服务协议及其附表为正常的业务往来,协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
议价格客观、公允,通过本次交易,能实现双方的优势与资源的互补,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
理与控制,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推动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及“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
表”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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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经一致表决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并认为上述议案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
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1、公司与南山集团续签的《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属于日常发生的关
联交易,该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
表》属于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该综合服务协议及附表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公
司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行为。
3、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的
定价原则由双方2018年12月28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交
易价格公开、公正、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关联交易,该附表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通过董事会审议,
且表决程序合法,其中相关服务内容的定价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新南山国际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及“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
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关联交易,该附表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通过董
事会审议,且表决程序合法,其中相关服务内容的定价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符
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的
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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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4、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审核
意见;
5、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1年度综合服
务协议附表》;
6、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
协议》及《2021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
7、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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