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11-16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 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根据回购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333
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每工作日的
8: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3、联系人:邢栋;
4、邮政编码:265706;
5、联系电话:0535-8666352;
6、传真号码:0535-8616230;
7、电子邮箱:600219@nanshan.com.cn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