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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12-09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 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333 万股。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
来 3 个月、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0)。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五)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按照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
 股份回购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3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测
 算,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股份类别                                       按回购 13,333 万股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50,481,520           100   11,817,151,520       100
      总股本       11,950,481,520           100   11,817,151,520       1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17.22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24.75 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16 亿元(含)
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
的 2.5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7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
见
     针对本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
价值的高度认可,且公司业绩不断取得突破,营业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通过
回购股份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是必要的,能够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
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16 亿元,为公司结
合目前自有资金现状及生产经营所需做出的判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状况、债务履行能力造成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是可行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七、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在回购实施期间是否
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回
购实施期间,也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积极推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
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十、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52096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一、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
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4、临 2021-066)。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及时发布
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