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的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提供
资料的基础上,就2022年度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
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欧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为山东南山铝业欧洲有限公
司在法巴香港支行 3,000 万美元(含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各种费用等)贷
款担保进行展期,保函有效期至 2024 年 2 月 7 日止,该议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欧洲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的累计金额为 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8,864 万元,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0.38%。
2、为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南山美国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将南山美国有限公司在法巴香
港支行30,000万美元(含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各种费用等)担保金额从
30,000万美元增加至50,000万美元,原担保函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已于2022
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累
计金额为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15,670万元,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31%。
3、为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0年4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锦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拟在法巴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总额为3000万欧元,保证期间为自2020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该议案
已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21,316.59万
元),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03%。
4、为全资子公司南山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为南山铝业新加坡有限公
司在华侨银行有限公司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进行展期,对其本金、利息和相关
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函有效期至2023年8月25日止,原担保函其他条款不
变。
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为南山铝业新加坡有限
公司在大华银行2,100万美元授信额度进行展期,对其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对该笔担保进行展期,保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止,原担
保函其他条款不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山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
额为7,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9,514万元,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净资
产的比例为0.99%。
5、为控股子公司 PT.Bintan Alumina Indonesia 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南
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PT.Bintan Alumina Indonesia 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PT.Bintan Alumina Indonesia 向印度尼西亚曼
迪利银行申请 2,000 万美元担保额度,公司对其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并与曼迪利银行签署《银行授信业务担保事项说明书》,协议自双方
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签署信贷协议后 12 个月
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PT.Bintan Alumina Indonesia 提供担保
累计金额为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3,955 万元,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0.28%。
综上,报告期末,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美元62,100万元、欧元3,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净
资产的比例为8.98%。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执行了公司内控制度中关于担保的
相关规定,对每笔担保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报告期内,
公司分别对南山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的担保进行展期、对南山美国有限公司的担
保额度进行调整、对PT.Bintan Alumina Indonesia提供担保、对山东南山铝业
欧洲有限公司和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情况进行监督,相关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止报告期末,存续的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无任何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2023年4月27日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