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4-2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
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作为公
司的审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
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
意 2023 年公司继续聘用和信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经核查,和信事务所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
况,公司支付和信事务所 2022 年度 500 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80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 120 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三、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
行,能够调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23年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
四、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受
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我们
一致同意《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内容。
五、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2023 年 4 月 27 日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