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09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㈠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同时组织中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国资有关部门审批等各项工作。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慎重考虑,鉴于目
前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影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面临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
方充分沟通后,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意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㈡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研究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内容,鉴于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现已无法达成,即该等协议
已不具备生效条件,且终止协议不会涉及违约处理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同意终止该等协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终止《终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研究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内容,鉴于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现已无法达成,即该等协议已不
具备生效条件,且终止协议不会涉及违约处理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同意终止该等协议。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终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
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无正文,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