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09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㈠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相关负责人员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同意将终止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㈡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包启发、刘璐、陈明、
徐军、王斐、孙剑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研究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内容,鉴于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现已无法达成,即该等协议
已不具备生效条件,且终止协议不会涉及违约处理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同意终止该等协议。
关联董事包启发、刘璐、陈明、徐军、王斐、孙剑锋因与该等事项存在关联
关系,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关于终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研究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内容,鉴于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现已无法达成,即该等协议已不
具备生效条件,且终止协议不会涉及违约处理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同意终止该等协议。
关联董事包启发、刘璐、陈明、徐军、王斐、孙剑锋因与该等事项存在关联
关系,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以上无正文,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