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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0-12-10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0-06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0】2683 号《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公司拟以 204,816.32 万元受让海航集

团旗下陕西中欧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发展)持有的陕西长安航空旅

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20 亿股股权。同时,拟购买海航航空地面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服)拥有的民航特种车辆,交易金额共计 17,118.53

万元。经事后审核,现有以下事项需请你公司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长安航旅的注册资本 100 亿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9.18

亿元,本次交易公司购买标的资产 20%股权,交易作价为 20.48 亿元。请补充披

露:(1)公司以 20.48 亿元的交易作价,取得评估作价 29.2 亿元的标的资产 20%

的股权,本次交易安排是否合理、公允,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2)长安航旅

原股东尚未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已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计划及具体安排,如无,是

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标的资产长安航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 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均为负,2019 年净利润为-5484 万元,2020 年 1 至 9 月净利润

为-2716 万元。长安航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
                                                                                  临时公告

账面值为 278,704.70 万元,评估值为 291,863.26 万元。其主要资产是对联营企业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 20.43 亿元,以及

由于内部资金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5.24 亿元。请补充披露:(1)长安航旅是

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

(2)长安航空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过程,并结合长安航空的经营情况,

说明是否存在减值风险;(3)长安航空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并结合

长安航空的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资产评估结果合

理性;(4)公司在已经控股长安航空的情况下,继续收购其少数股权的原因及其

合理性;(5)前述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具体金额、所涉事项或交易的具体情况,

目前资金回收与坏账计提情况,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况;

(6)评估前述其他应收款的回收风险,并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

性,以及后续资金回收计划。

     三、公告披露,收购长安航旅的交易款项支付安排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收购海航地服相关民航特种车辆的价款支付为合同签署

后发票开具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请结合公司目前未受限货币资金余

额、整体流动性情况,说明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能力,两笔交易是否对公司流动

性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收购海航地服相关民航特种车辆相关资产,具体包括 643 辆民航特

种车辆和 8 个车辆配套使用的托盘。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

16,840.88 万元人民币,评估值为 17,118.53 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 1.65%。请结

合公司目前相关资产储备情况和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此次收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香 港 《 文 汇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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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