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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控股:海航控股: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2021-02-18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1-02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作出的

(2021)琼破 1-64 号《复函》及(2021)琼破 1-64 号之一《复函》,同意海南航空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

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7)。

     根据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作出的(2021)琼破 1-64 号《复函》及(2021)

琼破 1-64 号之一《复函》,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

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1、法院(2021)琼破 1-64 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8 日,法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支持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经研究,

法院同意海航控股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法院(2021)琼破 1-64 号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航控股向法院申请,请求许可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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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法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信息

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

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

作,确保稳定、安全的生产运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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