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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控股:海航控股: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2-18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1-01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 8 号

《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 8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

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

股的重整管理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海航”、“*ST 海航

B”,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复牌

交易。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

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

方案。海航控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

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6)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计划

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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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

上市的风险。

    ● 公司将全力配合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和股东权益,

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

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作,确保稳定、

安全的生产运营。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11),公司债权人富来特货代申请公司进行重整。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 8 号《决

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富来特货代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

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㈠ 重整申请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㈡ 法定代表人:周津琥

    ㈢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 6 号院 7 号楼 4 层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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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申请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

    ㈤ 重整申请事由:富来特货代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㈥ 法院裁定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

    ㈦ 裁定书主要内容:2021 年 1 月 29 日,富来特货代以海航控股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海航控股对富来特货代

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富来特货代提交了相关证据,被申请人海航控股复函对

富来特货代主张的债权予以确认且对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富来特货代有权作为债

权人依法申请海航控股重整。另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海航控股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

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南航空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㈠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院做出的(2021)琼破 8 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

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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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 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晓琪、周显达、刘金莹、王宇豪

       联系方式:17158903808、17158907566、17158902268、17158901226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 25 号海航创业园

       三、法院公告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公告之日(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含当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9 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

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㈠ 股票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 海

航”、“*ST 海航 B”,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㈡ 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复牌交

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

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

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理,并履行相

应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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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 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1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序的

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四、风险提示

    ㈠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规

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

案。海航控股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

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6)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计划通

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

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㈡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㈢ 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

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

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

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

作,确保稳定、安全的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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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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