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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航:*ST海航:关于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首都航空、西部航空)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2021-08-31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1-06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首都航空、西部航空)
                              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 4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 8

月 30 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海航

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部分(首都航空、西部航空)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原承诺事项

    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出具

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以下

简称“原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㈠ 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海航集团承诺依照合法程序,依据国家及相

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在海航控股 2012 年中报披露前

完成海航控股对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空公司股权的托管事宜。

    ㈡ 根据海航控股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

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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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天津航空”)、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航空”)、北

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航空”)、香港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航空”)在内的航空公司股权注入海航控股。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㈠ 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海航集团积极推进上述 4 家航空公司相关股权的托管

及注入工作,已于 2012 年 9 月委托海航控股管理其持有的天津航空、西部航空、首

都航空、香港航空相关股权。

    ㈡ 2012 年 12 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海航控股受让海航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都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控股”)19.60%股权。

    ㈢ 2014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航集团变更其将香港航空

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于原承诺到期前将间接持有的香港航空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

方,同时解除香港航空股权托管事宜。变更后的承诺内容为:

    1. 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海航集团承诺依照合法程序,依据国家及相

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在海航控股 2012 年中报披露前

完成海航控股对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空公司股权的托管事宜。

    2. 根据海航控股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

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天津航空、西部航空、

首都航空在内的航空公司股权注入海航控股。

    3. 原承诺到期前将间接持有的香港航空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以解决与海航

控股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解除香港航空股权托管事宜。

    ㈣ 2015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航集团延长上述承诺的履

行期限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该承诺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到期。

    ㈤ 2017 年 1 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收购海航集团间接持有

的天津航空 48.21%股权,成为天津航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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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㈥ 2017 年 7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航集团延长原承诺的履行

期限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该承诺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到期。

    ㈦ 2019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航集团延长原承诺的履行

期限至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并变更其将首都航空、西部航空股权

注入公司的承诺。变更后的承诺内容为:

    1. 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海航集团承诺依照合法程序,依据国家及相

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在海航控股 2012 年中报披露前

完成海航控股对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空公司股权的托管事宜。

    2. 根据海航控股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

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天津航空、西部航空、

首都航空在内的航空公司股权注入海航控股。

    3. 原承诺到期前将间接持有的香港航空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以解决与海航

控股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解除香港航空股权托管事宜。

    4. 于本承诺到期前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西部航空、首都航空股权注入海航控股,或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部航空、

首都航空控制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以解决与海航控股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

争情形,同时解除西部航空、首都航空股权托管事宜。

       三、股东申请延期承诺的原因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对海航控股、海航集团、首都航空及西部航空的

重整申请,重整期间海航集团无法对其持有的首都航空、西部航空股权行使自由转让

权利,将股权注入海航控股或转让给第三方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在原承诺期内难以实

现。

    鉴于上述原因,并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海航集团提请海航控股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海航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五、审议及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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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刘璐、陈明、

徐军、伍晓熹、张志刚、刘吉春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6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获得了通过。该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与首都航空、西部航空

同业竞争问题,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㈡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该议案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了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㈢ 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延期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延期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延期承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如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可解决公司与首都航空、西部航空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保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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