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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航:*ST海航: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2-01-01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1-09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

及海航控股的 10 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航技术”)、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云南祥鹏航

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

安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北京科航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投资”)、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

鲁木齐航空”)、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投资”)(前述子公

司以下合称“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十家子

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编号:临 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

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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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概述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2021 年 3 月 19 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关于海航集

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69),管理人确定海航集

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

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4)以及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分别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1-084)。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

同日,管理人向海南高院提交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海南高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航控股及其子公司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认为,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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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规定的股票转增及划转、现金清偿及预留、留债安排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

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确认海航控股及其十

家子公司已执行完毕《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本裁

定为终审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㈠ 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有效的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改善了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减轻了公司历史负担,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重回良性发展

轨道。

    ㈡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

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㈠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

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4)。

    ㈡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该退市风险警示适用情形,在公司消除所有退市风险警示适用情形前,公

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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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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