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航:*ST海航: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2-01-01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 海航、*ST 海航 B 编号:临 2021-09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
及海航控股的 10 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航技术”)、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云南祥鹏航
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
安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北京科航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投资”)、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
鲁木齐航空”)、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投资”)(前述子公
司以下合称“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十家子
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编号:临 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
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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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一、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概述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9)。
2021 年 3 月 19 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关于海航集
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69),管理人确定海航集
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
组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
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4)以及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分别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编号:临 2021-084)。
2021 年 12 月 30 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
同日,管理人向海南高院提交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海南高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航控股及其子公司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认为,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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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计划》规定的股票转增及划转、现金清偿及预留、留债安排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
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确认海航控股及其十
家子公司已执行完毕《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本裁
定为终审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㈠ 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有效的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改善了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减轻了公司历史负担,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重回良性发展
轨道。
㈡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
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㈠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
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13.3.2 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44)。
㈡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该退市风险警示适用情形,在公司消除所有退市风险警示适用情形前,公
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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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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