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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控股:海航控股: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2023-02-24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3-01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6,571.3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 2022-036),其中广州高

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新区租赁”)与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首都航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海航控

股、北京凯兰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兰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近日

已进行终审判决,现将案件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广州高新区租赁与首都航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开展

飞机发动机融资租赁业务,海航旅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飞机发动机由海航控股所

有,海航控股于2018年将该飞机发动机抵押给凯兰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于2021年3月被海南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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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广州高新区租赁向首

都航空进行了债权申报,申报为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5,713,360.44元。破产管

理人确认广州高新区租赁的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49,177,023.49元。

    因不认可债权审核结论,广州高新区租赁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案涉飞机发动机享有所有权;其与首都航

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法有效,首都航空尚欠租金65,713,360.44

元;海航旅游对首都航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确认海航控股对案涉飞机发动机不享

有所有权,海航控股将飞机发动机抵押给凯兰公司的行为无效等。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 确认原告广州高新区租赁对被告首都航空享有债权65,040,678.98元;

    2. 被告海航旅游对被告首都航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本项判决

内容,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3. 驳回原告广州高新区租赁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366.08元,由被告首都航空、海航旅游负担366,575.8元,原告

广州高新区租赁负担3,791元。

    一审判决做出后,广州高新区租赁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海南高院提起上诉,上诉

请求如下:

    1.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中“基于本项判决内容,只能在破产程序中

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的内容,维持第二项其他判决内容;

    2. 请求确认广州高新区租赁对案涉飞机发动机享有所有权;

    3. 请求判决广州高新区租赁基于案涉飞机发动机享有所有权,因海航集团系列

破产重整已获成功,广州高新区租赁享有共益债权优先受偿权65,040,678.98元;

    4. 请求判令首都航空、海航旅游共同承担广州高新区租赁发生的律师费、差旅

费等因诉讼费发生的必要费用(暂计为301,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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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请求判令首都航空、海航旅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诉费。

   二、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高院于2023年2月15日做出(2022)琼民终587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广州高新区租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8,508.68元,由广州高新区租赁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对案涉飞机发动机

享有所有权,未造成资产损失。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

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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