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8-04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
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 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工 ;(四)股东因对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1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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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 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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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收购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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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注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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