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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8-12-08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8-05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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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

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

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计划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

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

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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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886,283 股)的 8.7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

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九、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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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

  分析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717,068,869.74 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490,089,622.77 元 , 流 动 资 产

  1,513,400,565.99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5 亿元全部使用

  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

  产的 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78%,约占流动资

  产的 16.5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按最大回购数量 5,000 万股计算,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公

  司股本情况将发生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7,007,300      1.22     50,000,000     57,007,300         9.93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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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
                 566,878,983      98.78       -50,000,000           516,878,983          90.07
    股份
  股份总数       573,886,283      100              0                573,886,283           100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与上市公司关系     买入/卖出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股)
   李永军            控股股东的董事        买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1,20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
  孙红艳                                   买入            2018 年 11 月 9 日          10,000
              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
   陶太生                                  卖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3,700
              一致行动人

        李永军、孙红艳、陶太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

  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

  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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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情形;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

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若出现无法全部授出的情形,

启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法律程序,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

项所必须的内容。

      十四、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

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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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

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太龙药业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

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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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

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回购股份,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七、其他事项说明

      1、债权人通知情况

      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必要程序。公

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9),

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2、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46516

      十八、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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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

上述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无法全部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程序

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5、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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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7、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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