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以债
转股方式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持有河南河洛太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洛太龙”)100%股权,且系其主要债权人(河洛太龙对公司负债占其
总债务的99.82%),债转股增资对公司及其他债权人无不利影响;债
转股后,河洛太龙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下一步对河
洛太龙进行合理处置。本次增资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批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河洛太龙进行增资,增资方式为公司对河洛太龙的31,930
万元的债权转为对河洛太龙的股权投资。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以
债转股方式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