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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2019-02-01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9-00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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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

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自发

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将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

划,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以不高于 5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若以回购资金上限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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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 573,886,283 股)的 8.71%。
                                                            拟回购资金总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回购用途                                                  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
       用于员工持
 1                        2500-5000      4.36%-8.71%        12,500-25,000     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
       股计划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合计               2500-5000      4.36%-8.71%        12,500-25,000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

       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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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九)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

的分析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717,068,869.74 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490,089,622.77 元 , 流 动 资 产

1,513,400,565.99 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5 亿元全部使用

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

产的 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78%,约占流动资

产的 16.5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按最大回购数量 5,000 万股计算,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情况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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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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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
                      7,007,300      1.22      50,000,000            57,007,300           9.93
    股份
无限售条件
                 566,878,983       98.78       -50,000,000          516,878,983          90.07
    股份
  股份总数       573,886,283         100            0               573,886,283           100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与上市公司关系        买入/卖出           交易时间           交易数量(股)
   李永军            控股股东的董事          买入       2018 年 10 月 11 日             1,20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
  孙红艳                                     买入          2018 年 11 月 9 日          10,000
              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
   陶太生                                    卖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3,700
              一致行动人

        李永军、孙红艳、陶太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根据公司股价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

  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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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咨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咨

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情况。

      (十四)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

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情形;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

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若出现无法全部授出的情形,

启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法律程序,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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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所必须的内容。

      (十五)回购股份后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注销。

      (十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49)。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

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

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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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太龙药业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

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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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

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

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回购股份,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债权人通知情况

      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必要程序。公

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9),

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2、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46516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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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

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上述计划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授予对象放弃认购

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无法

全部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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