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独立意见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部 分内容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