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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河南太龙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并经全面充分
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的情形;

    (四)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

与对象的确定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张志贤                        王毅堃               李荣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