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河南太龙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并经全面充分
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的情形;
(四)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
与对象的确定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张志贤 王毅堃 李荣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