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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4-20  

                        公司代码:600222                                                 公司简称:太龙药业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

     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河南太龙制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太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资金活动、财务报告、担保业

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生产质量、研究与开发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与质量控制、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等。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的要求,

在年度全面内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公司针对资金资产活动、收入业务、成本费用、投资活动、关联交

易、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 7 个重点领域,结合重点业务内容进行梳理,报告期
内未发现重大、重要缺陷。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修订了适用于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00 万   100 万元≤利润总额潜在错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100 万
报                  元                        报≤500 万元               元
                                              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上年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上年
资产总额潜在错                                的 0.5%≤资产总额潜在错
                    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报                                            报≤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
                    3%                                                   0.5%
                                              总额的 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表现
重大缺陷
                    形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关键财务信息或指标;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
                  错报。
                  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直接财产损    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人民币 100 万元≤潜在直   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失金额            人民币 500 万元          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 100 万元
                                           5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高级管理人员严重流失;
重大缺陷
                  (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事故;
                  (4)出现重大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重要业务制度存在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重要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上年度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日常运营中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该类一般缺陷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日常运营中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该类一般缺陷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

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22 年,公司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结合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

公司规范、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尹辉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