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审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737.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除上述对全
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对外
担保行为,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