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
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周正国先生及董事罗剑超先
生,其中尹效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完成换届。截止目前,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刘玉敏女士及董事陈四良先
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尹效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1 项议案。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
董事会审计委
2021 年 4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员会 2021 年第
月 26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次会议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
2021 年 4
2 员会 2021 年第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月 28 日
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
2021 年 8
3 员会 2021 年第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月 26 日
三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
2021 年 10
4 员会 2021 年第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8 日
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兴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北京兴华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兴华能够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
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和季度报告均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公司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北京
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者重要缺陷。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北京兴华的沟通交流,协调公
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北京兴华审计工作的开展,听取会计师
审计工作总结等汇报,保障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刘玉敏 陈四良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