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22-07-1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
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
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较小,不会对
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