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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7-21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22-05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

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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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

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

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编制了回购

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

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

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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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

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未来盈利

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 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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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 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

为 571.43 万股-1,142.8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99%。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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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该价格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42.86 万股。按照截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本次增减变动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                   占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的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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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
                               0       0.00%          11,428,571    11,428,571           1.99%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573,886,283          100.00%          -11,428,571 562,457,712           98.01%
   流通股

    合计        573,886,283          100.00%                   0 573,886,283          100.00%

           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用

   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本次增减变动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股份性质
                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        (股)                            占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股)
                  (股)             的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         0.0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573,886,283           100.00%       -11,428,571        562,457,712        100.00%
  流通股

   合计       573,886,283           100.00%       -11,428,571        562,457,712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

   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78,377.24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6,050.94 万元,流动资产

   194,370.7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回

   购资金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1%、4.82%、4.12%,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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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

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

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

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较小,不会对

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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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

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

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9 月起筹划的公司控制权

变更,向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82,441,1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7%)事项在 2022 年 1 月

21 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

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临 2022-003 号)。上述事项与本次回购

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

其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遵守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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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所回购股份注销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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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经营层将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

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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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

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

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4651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7 月 14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

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太龙药业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 号)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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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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