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8-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会
议制度,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促进日常经
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
同,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公司总经理的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
序并公告。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解聘或调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 在董事会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行使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并在总经理领导下执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
关的业务文件;
    (二)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
会或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的财务部门,统筹公司所有财务相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财务预决算、业务资金运
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披露信息,并承担直接的领
导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董事会、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
分析报告;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控体系;
    (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
会或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
理代行其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
议上无表决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债权人
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和经济效益;
    (四)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
核心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
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
性;
    (七)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
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时,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
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
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思
想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
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
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
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工作向董事长和公司经
营决策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与关联人或关联企业
发生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按公司规定研究决策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下属子企业提交审议的事
项;总经理办公会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方式。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
时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
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总
经理可要求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对于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负责部门
要进行具体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未
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
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