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规合法、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 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本次事 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