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的
正常经营业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
论、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
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方亮 刘玉敏
2023 年 4 月 6 日